银监会正式面世 银行监事会设置成为关注重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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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07日 12:05 南方都市报 | |||
●将按行政区划设置 ●重点县可能设置派出机构 ●监事会成为关注重点 上周六,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议案赋予中国银监会金融机构监管权。记者昨天采访获悉,在随后的上周日,银监会已迫不及待地悄然挂牌。银监会的纵向机构将依行政区划进行设置,重点县将设置派出机构。然而银监会与央行的某些分工尚不明朗,且银监会内即将设置的专责国有金融机构的监事会被指安排不当。 全国人大搬走“绊脚石” 一直困扰银监会出世的法律障碍终于在上周六被扫除。上周六,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决定》,确定银监会履行原人行履行的审批、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等的职责及相关职责;由国务院抓紧提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一直等待法律依据的银监会于上周日悄然同时在北京成方街33号和工体西路1号原中央金融工委所在地挂牌。 据透露,即将设立的银监会人员编制为400人,包括原中央金融工委的120人,原人民银行5个司的200人。银监会的横向机构将“按市场主体设立”,即对于一个被监管主体而言,把原来分散在多个部门的管理权集中于一个部门。银监会将对原人行的银行监管一司、二司、非银司、合作司和银行管理司进行了重新整合,整合后的新部门分别负责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一部,负责股份商业银行的监管二部,负责外资和政策性银行的监管三部,负责信托公司、租赁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其中变化最大的当属银行管理司,原来的银行管理司负责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确定等,其职责将归口分配进相关的部门。银监会10个后勤部门主要来自原中央金融工委。与此同时,银监会将成立监事会,负责16家国有金融机构的监事会。 省金融办挂牌时间未定 对于中央电视台前日的报道称银监会的纵向机构将延续央行大区制,银监会有关人士给予否认。记者昨天再次求证获悉,银监会纵向机构将按行政区划设置。银监会分为全国、省、市三级机构,省级机构称为银监局、地市级机构称为银监分局。而此前有消息称银监会在县以下地区不设机构,而实际情况将可能是银监会一般不在县以下地区设置机构,但在重点县级地区则将设置派出机构,因为经济发达的重点县区的金融机构依然众多,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和广大农村信用社。但机构具体称谓尚不清楚。 尽管“人随业务走”是央行分拆的原则,但记者昨天采访获悉,央行一些非业务部门如何分拆尚不明朗。人行广州分行尚处于“等待政策性通知”的状态。 有关人士分析称,央行的大区制是希望具有独立性,尽量避免各级政府的干涉;而银监会则需要地方政府的配合和支持。 而广东省分管金融的副省长宋海日前向本报记者透露,广东省正计划成立地方金融服务办公室也将挂牌。据透露,广东省金融办将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地方政府出资的金融机构和广东省内地方性金融机构,并配合银监会监管金融机构。记者昨天采访获悉,省地方金融办已正式启动。省政府已从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集合办公,其中省财政厅已有一位人员被抽调至省金融办办公,目前集合办公地点在省政府大院某处。但因编制等原因,省金融办挂牌的时间尚未确定。有关人士称,除与未来的银监分局沟通外,省金融办将对地方金融起到规划作用。 所有制问题困扰银监会 尽管已经依“临时决定”出世,新生的银监会却留下了两个急待解决的尾巴问题:一是监事会是否应设在其内;二是与央行在某些职能上的分工尚不明朗。 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行长称,这是承继原有的机构设置,因为16家国有金融机构的监事会之前挂靠在中央金融工委,人员工资一直由财政部单独拨付。这位行长担心,银监会内设此监事会将不可避免地影响银监会对不同主体的监管公允性。银监会是否会因同时行使出资人和监管双重职责而对国有金融机构偏袒呢? 一位经济学家的担心则是向国有商业金融机构派驻监事会,是资产所有者的权利,属于企业的内部监管,应该与政府的外部市场监管分开,否则可能造成新的政企不分,也可能影响政府机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因为政府机构是市场规则的制订者,同时是部分市场主体的所有者代表。 更多的市场人士认为,此监事会应放置在财政部,而非银监会。 另一个尾巴问题是银监会与央行的某些分工还不明朗。尽管从4月26日通过的决定字面理解,银监会将行使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全部金融监管职能。但人行行长周小川不久前表示,央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依然负有监管职责。具体到职责如何划分,周小川当时表示还不是讨论的时候。而外管局也将负责监管商业银行的外汇业务。4月26日的人大常委会上,人行和银监会的职能划分也在讨论中。人大代表郑功成认为,银监会成立之后如果过分强调分割是不利于大的经营发展的。 单纯的银行监管机构没有能力提供流动性职能,在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危机时,仍需要中央银行以最后贷款人的身份向陷入流动性困境的机构提供资金支持。两者如何明确分工并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信息共享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问题。4月26日的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中指出,银监会和央行职能的具体划分以及所涉及的其他一些有关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后,将以法律形式予以明确。 一批新法规等候出台 “市场不能寄望银监会一挂牌就达到理想化的监管状态。”一位国有商业银行区域分行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银监会面临着的任务非常艰巨,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其它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农信社巨额的不良资产如何化解,如何真正引入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这些问题必须在2007年入世过渡期结束前有效解决。 但一些商业银行人士指出,不少地方的银行监管还停留在查查银行财务报表的低级阶段,并对银行的具体业务进行过度干涉。银监会应制订出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市场准入细则,并依法进行监管,监管金融机构的核心经营指标。 银监会迟迟不出世已开始出现监管权利真空情况。一位商业银行的部门经理反映,自去年下半年开始,一些新业务或敏感业务的审批和检查已经受到影响,一些重大问题的推进也暂时放慢了步伐,比如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等。而一批去年已下发征求意见的新法规已押后出台。 更多的商业银行人士希望,银监会能真正拥有一批熟识市场、精懂金融创新的高级人才并依法监管。否则,银监会的正面效应将大打折扣。 本报记者 谢艳霞 见习记者 董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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