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出台新规 抗“非典”餐饮业可缓交税费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03日 08:26 北京青年报 | |||
李南玲 新华社深圳5月2日电 为减轻“非典”对服务性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支持酒店、餐饮等旅游服务性企业的正常经营,深圳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帮助酒店餐饮等旅游服务性企业经营性困难的若干措施》。 根据这些措施,自5月1日起,对深圳营业性酒店、商业性旅游景点、饮食业企业、商业零售企业,暂缓或减半征收以下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经市环保部门批准,允许缓交排污费,不征收滞纳金,缓交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市卫生防疫部门减半收取餐具卫生监测费、酒店客房检测费、空气抽检费和桑拿中心环境检验费,对符合条件的商业零售企业免收商品抽检费。 同时自5月1日起,降低消毒收费标准,减免大型商业性旅游景区3个月的土地使用费;自4月1日起,分月对全市星级酒店、大型商业性旅游景点、大型饮食企业给予用电补贴;对旅行社实行特别临时补贴。 针对经营特别困难的营业性酒店、商业性旅游景点、旅行社及饮食业企业,深圳规定其可按程序向税务部门申请缓交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