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5月1日起将对外开放书报刊物分销市场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5月01日 15:3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1日电(记者 曲志红)从5月1日起,我国将允许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市场上从事图书、报纸和杂志的零售业务。这标志着我国图书、报纸、期刊分销市场正式向世贸组织成员国开放,从此,中外投资者可以在这一领域公平竞争,各显其能。 新闻出版总署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为此专门制定了《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办法》指出了外商投资者来我国设立书、报、刊分销企业的明确定 根据这个《办法》,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与中国投资者合作建立或者独资建立书、报、刊分销企业,必须先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核批准。《办法》明确规定,外资投资书、报、刊批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投资书、报、刊零售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办法》指出,外商投资者在中国从事书、报、刊分销业务,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同时,他们的正当经营活动和合法权益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外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商投资书、报、刊分销企业的审批和监督。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彬斌认为,这个《办法》的制定和出台,显示出我国政府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深化新闻出版业改革的决心,也反映出我国出版发行业逐渐与世界接轨的必然趋势。(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