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公会”维权打击逃废债 引发银行新博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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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28日 14:36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刘明娟 上海报道 “没有用的,做做样子而已”,这是上海一家银行信贷管理部的老总对记者说的第一句话。4月初,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第十次会议上,同业公会的所有68名成员即60家中外资银行和8家相关金融机构一致通过了《上海市银行同业维权公约》。 《维权公约》的目的是为了打击逃废债,但是,这次由上海银行同业公会组织发起的《维权公约》究竟有多大效力,各商业银行是否能放弃私利、结成同盟还是一个未知数。维权公约 所谓维权公约,就是指银行间相互披露逃废债信息,对不守信企业进行联合制裁。此举并不是上海首创,温州、江苏以及陕西的银行同业公会都已有过这样的实践。 “有些企业利用各银行之间信息不沟通,开了十几个甚至几十个账户,要么拆东墙、补西墙,要么化整为零、到处借钱,”刚上任不久的上海银行同业公会秘书长朱德林说,“推出公约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银行互不沟通的漏洞将不良贷款在行际间转移。此前一些银行为此吃了苦头。信息共享之后,企业就无空可钻了。” 2002年9月,来自工、农、中、建、交通、上银、浦发、上海农联社、民生以及汇丰、花旗、德国商银、巴黎国际、法国里昂信贷等15家中外资银行的高级经理组成了上海银行公会债权维护部,而维权部的成员大多是在银行里负责信贷管理的信贷管理处或资产保全部的总经理或处长,可谓上海最顶尖的信贷风险管理高手集聚于维权部。那么维权部究竟做些什么呢?中外银行的代表显然有不同的主张。 “把企业所开的所有银行账户全部公开,然后对企业进行联合制裁,包括禁止结算、禁止开立新的账户等”,上海银行同业公会债权维护部委员之一、农行上海分行信贷管理处副处长施惠琳这样解释银行公会可能采取的联合制裁。 “外资银行倾向于将维权部搞成沙龙的形式,大家可以相互交流维权的措施和经验,”维权部主任、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资产风险管理部副经理章伦介绍道,“因为外资银行认为将客户资料公开会违反法律和行业规则,银行和企业之间结成的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都有义务为对方保留商业秘密,企业不透漏银行的营销措施,银行不泄漏企业的资产状况。” 对此,维权部副主任、汇丰银行上海分行信贷操作部经理司徒剑清表示,“目前,这只是一个初步的框架”。记者看到,公约的第四条有关维权部的主要职能的规定,还只是非常宽泛、笼统地表明维权部要对维护金融债权、处置不良资产、企业改制行为进行研究工作,并协调会员行进行不良贷款的处置工作,并没有各银行联合制裁的内容。联合的力量 “在行业公会推出《维权公约》之前,人民银行就有类似的行长联系会议”,朱德林介绍,“这个会半年举办一次,央行会向各大商业银行通报失信单位,即公布黑名单”。 央行已经有了“黑名单”,为什么银行公会还兴师动众再推《维权公约》呢? “这其中牵涉出政府、银行和企业三方之间复杂而微妙的关系”,一位国有银行资产风险管理部的老总分析道。 “银行向企业讨债,某些企业的领导就唆使职工向政府请愿,政府考虑到社会稳定就来找银行,银行也是国有的,还能怎么样?这是第一层。第二层,企业为了逃废债而转移债务,往往并不是这家厂的厂长或经理就能做主的,是由这家企业的上级——某个集团甚至是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决定,碰到这种情况,商业银行找人民银行,但央行也是政府机构,它对其他的政府机构又能怎么样?” “单个银行势单力薄,抵不住这样的压力,只有由银行公会出面,大家联合起来,那些企业、集团也不知找哪家银行‘进攻’,他们也就没辙了。”这位老总道出了《公约》由银行同业公会出面发起的“玄机”。 法规制定不足以及法院执行力度不够是第三层。虽然1999年和2001年,央行曾两次发出关于防范和制裁逃废金融债务的通知,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也发出防止债务人逃废债务的紧急通知,“但是,这些通知对逃废债的定义太宽了,缺乏可操作性,”一位资产风险管理部的经理说,“到目前为止,连对于恶意逃废债企业的法人定罪的法律都还没有。逃废债还不是违法行为。” “我们赢了案子,但还是讨不到钱”,法国里昂信贷银行上海分行中国地区信贷控制经理任奕说,“在国外,没有碰到过这样的情况。我们希望借银行公会和央行的力量,与那些立法和执法机构多沟通。”银行的“私心杂念” 各家银行显然也有自己的小算盘。 “有些银行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并不愿意将信息与别的银行分享。”朱德林指出。 “比如说,一家企业欠这家银行钱,在那家银行却有存款和结算业务,有存款账户的这家银行就不愿意把这个信息透露出去,这就形成了保护伞、防空洞。”维权部成员、建设银行上海分行信贷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张龙根表示。 各银行之间的利益冲突还不止这些。“如果一家企业经营不下去了,银行可以申请其破产,各银行作为债权人可以对其资产按比例分配,得到一定的偿付,但如果是一家具有一定偿还能力的企业,一家债权银行把它公之于众了,那么并不排除其他债权银行会抢先清收,这就是先下手为强。”维权部的成员、农业银行上海分行信贷部经理施惠琳表示了这样的担忧。 对此,工行的章伦表示了不同的见解,“先清收先获益的可能性并不大,因为一旦一家银行提起诉讼,那么所有的债权银行都会来起诉,搞到这家企业破产了,那各家银行也就没什么好争了,按比例分吧。”看来,“先下手为强”的做法也是个险招。 各家银行是否会放弃自己的“私心杂念”、结成同盟,《维权公约》对各银行能起到怎样的约束,目前各方还没有达成一致。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哪家银行报过一家企业,大家都还在观望”,一位国有银行的处长说。对于有些银行提出的先拿央行“黑名单”上的企业开刀的做法,一位银行老总不屑一顾,“那些企业早就人去楼空了,还讨什么?” 银行公会的态度是坚决的。“对于那些只想享受别人的信息,自己却不拿出信息的银行,我们会对其进行处罚,甚至清除出去。”银行公会秘书长朱德林很坚定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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