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廓清理赔范围 保险商跟出“非典”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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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28日 14:34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刘俐 张宏 深圳、北京报道 “我们至今仅接收到涉及‘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一例索赔,属于保额5万元的身故索赔,是死者的女儿报的案。”新华人寿新闻宣传部武江对记者说。 但这一理赔至今还没有完成,原因在于新华人寿此后联系不上死者的女儿,可能是“ 随着“非典”疫情的加剧,各家保险公司接到的保险理赔申请日渐增多。据悉,针对“非典”理赔案件上升的趋势,北京保监办将建立相关的日报制度,并保证保险理赔资金的充足到位及理赔的及时迅速。同时,尽管各家保险公司目前针对“非典”的理赔金额还不到百万元人民币,但有专家担忧,目前的理赔金额可能只是一小部分,保险公司因此面临的实际损失恐怕要远高于此。理赔数额上升 与新华人寿的情形相似,平安保险日前发布的消息显示,截至4月22日下午5时30分,公司因“非典”病例进行的理赔给付案例达12例,另有7例未完成理赔。 “由于非典属于恶性传染疾病,患者的家属可能也会被隔离起来,从而未能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完成理赔。因此,只有等到事态完全明朗之后才可能确实地评估疫情对国内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说。 中国保监会在21日的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共发生70余例有关“非典”的理赔案,赔付接近40万元。但在比较各地区公布的理赔数据后,记者发现,这一数额正在明显上升。 目前理赔最多的案例仍在广东省。广州市保监办的数据显示,截至4月21日,除深圳以外的广东地区保险公司因“非典”做出的保险赔付有54宗,其中45宗是医疗赔付,7宗是死亡赔付,还有2宗未决,总共赔付金额为30万元。 其中,省内最大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正准备对17例非典投保个案赔付;太平洋人寿广州分公司有9例非典理赔案;泰康人寿收到2例保险赔付要求。 而新华社的报道显示,截至22日,深圳几大保险公司共发生“非典”死亡赔案5例,赔付金额达44.1万元。 在疫情也较为严重的北京市,平安保险21日向因患“非典”身故的某女士家属发出5万元身故保险金的认领通知,这是北京市首位获赔的“非典”投保人。而其他保险公司在接受记者询问时,多数还未接到理赔申请。 与之相对应,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认为,由于可能承保“非典”的保单条款并不统一,具体可以获得理赔的“非典”患者到底有多少,目前实在无法查清楚。 业内人士也指出,客户的迟缓反应是造成近期保险理赔明显上升的主要原因。澄清保障范围 在采访中,许多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非典”疫情前所未有,他们在接受索赔申诉之初也不知如何办理。而中国保监会近期正式澄清“非典”患者的索赔范围,使保险公司理赔有据可依。 在4月24日发布的文件中,保监会明确要求“各保险公司切实做好非典型肺炎的保险理赔和客户服务工作,对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非典型肺炎造成的保险索赔应进行及时准确的赔付,严禁利用非典疫情进行恶意宣传,误导消费者”。 文件称,“我国现有的保险产品一般没有将非典型肺炎列为责任免除。根据国际惯例,寿险产品、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住院津贴保险产品一般不将传染病作为责任免除;部分医疗保险产品将一些特定传染病作为责任免除,但都一一列举。由于非典型肺炎是新发病种,在保单签发时并不在传染病行列,现有保单的被保险人如果因为非典型肺炎遭受损失,保险受益人可以依据合同条款申请保险赔付。” 在监管部门督促下,全国各大保险公司也开始纷纷打破沉默,高调表示部分现有寿险和健康险保单可以承保“非典”。 太平洋寿险此前正式澄清了对“非典”患者的保障范围。以太平洋寿险的长健医疗保险为例,条款中对于“大病”有着明确的列举,其中并不包含非典型肺炎,因此保险公司不能为患“非典”的客户提供大病理赔;然而因“非典”而身故的客户,仍然可以按照所投保的保险产品,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疾病身故赔偿。 对于“非典”造成的住院医疗费用,太平洋寿险的“康怡一生”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条款,将为客户提供相应医疗费用保障。虽然在个人住院费用医疗保险条款中有关于特定传染病的免责条款,但是“非典”并不在特定传染病之列,因此保险公司不会以任何借口拒绝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而平安人寿理赔部副总经理蒋家有则称,平安“住院安心、住院医疗”等具有住院保障责任的险种,可以对因“非典”住院的客户进行住院补贴、报销住院费用;如果患者投保了带有身故责任险的险种,患者因“非典”死亡后就可以获得身故赔付。 其次,对重大疾病险种而言,虽然保险条款中只对标明的数十种重大疾病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而非典型肺炎是新发疾病,并未被列入其中,重大疾病险不为客户赔偿治疗“非典”费用,但保险公司仍然承担身故责任。新推“非典”附加险 一些保险公司不限于理赔责任,更进一步修改了有关条款,将“非典”患者纳入承保范围,放宽了理赔尺度,如将相关险种的免责期缩短,取消住院免赔天数。有的保险公司甚至推出了针对“非典”的新的附加险种。 泰康人寿广州分公司针对“非典”肆虐,近期在其拳头产品“爱家之约”中添加了一个特约条款,约定健康的投保人只要患了“非典”,都可以得到赔付。而深圳泰康人寿在其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中添加条款,约定保险公司除了保障投保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外,如果投保人不幸感染了“非典”,保险公司还将承担起被保险人由于“非典”而引起的一切医疗费用。 太平人寿则计划在4月28日到5月28日期间推出“非典”特别保险服务,其专门针对“非典”而开发的新保险产品目前已上报中国保监会。而针对“非典”的新险种,保监会有关人士此前已表示出“特事特办,尽快审批”的支持态度。 若保监会批准,太平人寿将自4月28日开始,在其所属的上海、北京、广州和成都四家分公司所在地开展“非典型性肺炎住院现金保障”服务活动。在4月28日至5月28日期间,凡投保太平人寿任何寿险产品的个人客户,若不慎感染了非典型性肺炎接受治疗,均可在享受原有保险条款服务的基础上,获赠住院现金补贴。 平安保险日前也正式推出了专门针对医护人员的“非典”团险。该险种是在《平安团体一年定期寿险》及《平安团体住院安心保险》的基础上专门附加“非典”责任险而成:“非典”死亡保额20万,因患“非典”而住院的津贴为每天200元,投保对象为16-69周岁身体健康的医务人员,每人限一份,每份保费290元/年,由医院或卫生部门集体记名投保,且投保比例不得低于总人数的80%。 但值得注意的是,所有这些险种仅是附加险,而非专门针对“非典”的新主险。业内人士此前已表示,由于“非典”疫情发生突然,缺乏有关的历史数据支持,冒然推出针对“非典”的新险种可能要冒较大的经营风险。 “就像在香港的保险公司,新推出的‘非典’险种保障仅有5000港币,是附加在主险之上,意义并不太大。目前来看,推出专门针对‘非典’的新险种不具备数据基础。但今后保险公司在条款上可能会作一定的修改,把‘非典’纳入以前未明确标志的法定传染病行列。”郝演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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