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降草药市场准入条件 中药将以药品名义进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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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19日 09:15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张晓莉) 欧盟委员会日前向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提交《传统草药制品指令》修改草案,该草案修改了两条针对草药制品的注册审批条件,这标志着欧盟接受了我国有关降低相应条件的建议,中国草药将首次以药品身份进入欧盟市场。 此次欧盟修改的两条标准具体为:条件一,草药制品在申请注册前的使用期至少30年,包括盟内使用期至少15年(原草案中草药制品在申请注册前须在盟内使用至少30年);条件 据中国商务部有关人士介绍,原外经贸部于去年启动应对欧盟《传统植物药注册指令(草案)》工作,充分利用15个部委进出口安全政策部际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和有关方面专家,提出修改建议。欧盟此次接受我方建议降低审批条件,将有利于中草药制品以药品名义进入欧盟市场,为中草药开拓欧盟市场开辟了新途径。 据悉,2002年,中草药对欧盟出口金额约9000万美元,但全部是以食品添加剂、保健品和医药原料进入欧盟市场,从未取得过药品的合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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