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称中国将对竣工建设项目实行环保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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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4月18日 10:1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四月十七日电(记者赵胜玉) 国家环境保护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情况进行公示。 通知提出,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中,承担监测或调查的单位应主动征求当地公众的意见,并在监测或调查报告中汇总、反馈给建设单位和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的单位在提交审核监测或报告的同时,应提交相应的公示材料。符合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的建设项目名单,应在办理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文件前,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和《中国环境报》上公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材料,应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和国家环保总局评估中心网站上公布。公众关注程度较高的建设项目可视情况在当地新闻媒体公示。公示应在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进行,公示时间为七天。 据了解,在公示内容方面,将结合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与危害的建设项目和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制约的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围绕项目基本情况、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验收监测结果三个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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