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推出新措施扶持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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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22日 14:2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汕头三月二十一日电(李怡青) 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广东汕头市推出新措施扶持外向型民营企业的发展。 为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汕头降低民营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门槛。凡注册资本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民营企业均可经营进出口业务,获得特区自营进出口权。对民营企业出国(境)洽谈业务、参加会议等活动,出入境管理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市、(区)县两级必 该市还放宽赴港、澳商务签注的有效期限,民营企业可申请办理一年或三年多次有效商务签注,不限定名额,按需审批。办理有效期限三个月以下的赴港、澳商务签注,放开受理,实行按需申领。 对汕头民营企业所需的外籍高科技人才和向民营企业投资的外籍人员,经有关部门推荐和本人申请,可办理一至五年有效居留手续和入出境签证,随行家属同时享有与本人相同的待遇。对来汕头市与民营企业进行商贸活动的外国人,可持接待单位邀请函申办口岸签证入境,口岸签证机关视情况签发一次和多次入境有效签证。 外地资本来汕头投资,在企业登记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税收优惠、技术改造以及其他优惠方面,与本地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外地人员来此投资设立民营企业,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汕头市区落户。 汕头还允许十八周岁以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港澳台人士在汕头市申办民营企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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