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汽车行业三大问题解决方案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9日 08:24 中国经济时报 | ||
汽车产业政策滞后 消费税征收弊端明显 环境污染不可忽视 -本报记者 刘金霞 见习记者 刘春 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汽车行业的发展环境问题再次成了与会委员们关注的一个焦点。一些行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被不断触及。近日,部分委员分别提出了关于汽车产 “我建议国家应根据市场为主导的要求,从促进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尽快出台新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这对推动我国汽车工业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江苏省政协委员胡友林在会上提出了《尽快研究制定新的汽车产业政策,为汽车工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的提案》。 胡友林认为,2002年我国汽车产量36.7%的增长幅度,使1994年国家出台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更显得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市场导向不明、行政审批过多、企业缺少自主权等等。 据此,胡友林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要明确市场为主的政策导向。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汽车工业的后起之秀,普遍是投资小、机制活、负担轻、滚动快的企业,国家应该鼓励他们平等参与市场竞争,通过优胜劣汰促进其发展。过去的政策一方面限制了不少企业的发展,导致我国汽车工业与其它行业相比明显竞争不足;另一方面,受政策保护的企业在过度保护之下缺乏活力,发展缓慢。而一些并非国家重点支持的企业只投资几亿元或十几亿元,就很快形成了5-10万辆的能力,而且保持良性滚动发展的势头。 二是要准确定位政府的职能。我认为在研究制定新的汽车产业政策时应把握好政府和行政审批机关的角色定位。 三是要正确引导行业内的重组。由于一些企业无法越过产业政策设立的门槛而被迫寻求重组挂靠方式,送一些股权给大集团,大集团并不参予管理,如安徽奇瑞挂靠上汽的重组,如悦达和东风的重组。这些重组的背后实质上没有体现市场运作中的平等原则,而只是挂了一个名,花钱买牌子。大集团则认为你既然挂了我的牌子,那就应服从我的决策,重组产生了一些后遗症,给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对行业内的重组,也应以市场为主导,重组后的企业要强化法人治理结构,按市场规律办事,才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资源整合。 四是对一些发展势头良好的中小企业积极引导,要研究制定鼓励政策,最终达到提高国际综合竞争能力的目的。十一位委员联名提案调整消费税征收办法 机动车的消费税问题成了与会人士共同关心的话题,来自北京、重庆、辽宁、陕西的十一名政协委员联名提出《关于调整汽车摩托车消费税征收办法,建立公平规范的汽车摩托车消费环境的建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的规定,汽车摩托车消费税应于汽车摩托车消费环节交纳,属于价外税种。但由于税务部门限于征管手段的不足和为了征管方便的历史原因,目前这一税种是在生产环节征收,加上汽车摩托车市场竞争激烈,消费者关注的是含税价格,实际变成了价内税。 该提案指出,与国际税收通行做法不一致的汽车摩托车消费税征收环节和征收方式所引发的弊端越来越突出: 一是不利于形成公平的汽车摩托车消费市场环境,突出表现在不利于扩大适销汽车摩托车的消费,汽车摩托车消费地政府由于无法得到销车相应税收的分成部分,影响了规范市场和扩大适销汽车摩托车品种在本地消费的积极性和相应行为能力;汽车摩托车产地政府或为扩大税收争上项目,或为保护本地区的企业发展和竞争优势,不顾税法擅自调整缴税比例或采取挂帐的办法,甚至出台地方保护政策阻碍其他产地适销汽车摩托车产品的正常销售,破坏了汽车摩托车销售的正常秩序。二是造成税赋流失。汽车摩托车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由于是生产企业统一缴纳,征税地与实际销售无关,产地的其他政策目标对其征收有很大影响,也便于部分企业偷漏税款。三是造成税赋不公,加大企业负担,使规范纳税企业无法与偷税漏税企业开展正常竞争。 委员们在提案中建议,汽车摩托车消费税环节应尽快由目前在生产环节由企业代缴复原为在流通领域由消费者个人交纳,征收方式可与购置税一样在上车辆牌照时交纳。机动车污染不能掉以轻心建立健全防治监管体系 “面对将在北京、上海分别召开的奥运会、世博会,面对建设良好生态环境的奋斗目标,继续改善城市的大气环境,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污染,让天空更加蔚蓝,这应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江苏省政协委员郑建和认为机动车污染问题仍然十分严重。他在本次政协会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建议案工作力度的建议案》。 郑建和在提案中首先肯定了我国机动车污染治理的成绩,各城市空气的质量特别是空气中二氧二氮浓度都有较明显的下降。但是政府部门不能就此高枕无忧,尽管目前机动车尾气每个个体的排放量已不大,可累计排放规模却仍很大,而且随着机动车数量的持续增加,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问题仍会较突出。 针对这一问题,郑建和委员提出了六点建议: 一是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仍要成为政府决策时考虑的重要内容,要在区域规划、道路布局等工作中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在城市规划、建设和交通管理过程中统筹规划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对机动车排气采取相应措施。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按照国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环保、公安、交通、质检等有关部门的工作机构和具体措施,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问题。 三是各大城市应建立机动车排污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完善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体系,特别是在用车的检测体系;逐步实现机动车污染监控的自动化和现代化。各部门可就有关机动车信息进行共享,并将定期检测和监督检测的数据作为数据库和信息网络的重要内容。 四是加强新车的监督管理,严格实施国家标准。环保、经贸、质检、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从源头抓起,可以定期对机动车制造和销售企业进行检查,对其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促。 五是加强对报废、淘汰车辆的管理。并组织对各地落实报废车辆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公安部门要严把车辆过户、转籍关。 六是制定政策鼓励天然气车、电动车、新型环保油品和可替代产品的研制及使用,各有部门要及时加以引导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