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协会应归商务部?《大店选址法》引争议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3日 08:38 中国经济时报 | ||
实习记者赵瑾北京报道 3月12日在北京举行的“促进内外贸工作一体化”的政策研讨会上,商业政策专家们呼吁商业协会应划归商务部。 专家们认为,商务部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多年来内外贸一体化愿望的实现。与会的专家一致认为,商务部的主要职能应是调控市场,通过管理消除内外贸的行业界限,而不是注重微观管理,抓具体审批权。 行业协会是管理行业的主体。专家们建议,新设立的政府机构应该充分利用商会、协会在行业中的作用。一些微观层面的职能交给行业协会来完成。行业协会给商务部提供资料,商务部通过货币政策、财税政策来影响市场的运行。政府机构通过对行业协会的立法对其进行管理。 针对行业协会将被划归到国资委的方案,专家们呼吁,把商业协会划归商务部比较合适。商业协会的业务和商务密切相关,如果出现流通方面的问题,两个部门容易协调。 对于零售业是否过度开放的问题,有的专家认为外商进入中国市场,不仅政府给他优惠政策,当地的企业,房地产开发商都给他“超国民待遇”,政府的管理还是太手软,应尽快出台类似于法国、日本的《大店选址法》,保护中国的中小企业发展。有的专家却认为,法国、日本的例子并不能适合中国的情况,《大店选址法》在中国实行,不一定能达到想象的效果。有的专家还提出,《大店选址法》要和城市的总体规划一致。而城市规划由建设部门负责,在规划初期商业部门没有参与,现在规划已经做出来了,要再去改变它,不许开店,是做不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