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取消对经济适用房开发商的税费减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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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1日 10:03 中华工商时报 | ||
木佳 滕志峰 日前,在全国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委员李晓林建议,政府由对经济适用房开发者税费减免的“暗补改为对中低收入人群住房补贴的明补。 据了解,国家对经济适用房项目规定:免收土地出让金,减免21项税费,开发商利润 但是,按照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计算,土地出让金是每平方米200元,仅此一项,经济适用房就可减免费用4000万元以上。加上市政工程施工建设费等21项行政事业收费的减免,也能够带来巨大的降价空间。就是说,如果同一地区的商品房价格在180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应远远低于这一数字,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这无疑使政府减少的税收转化成了开发商的高额利润。 李晓林认为,国家的最初目的是通过这样的补贴让利于民,但实际上享受到实惠的往往并不是中低收入家庭。因此,政府是以相当一部分资源损失补贴了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商。李晓林说,市场经济应该是放开的,搞活的,但“经济适用房这一明显带着计划烙印的市场品种,无疑造成了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双轨制,这非常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与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有所抵触。 李晓林还指出了经济适用房中的另一个现象,就是在实际操作中常出现中、高收入者购买多套经济适用房用作投资甚至投机的现象,“富者买其屋,贫者靠边站已成为目前经济适用房的一大怪现状。 为了能让中低收入者住上房子,李晓林建议,政府由对经济适用房开发者税费减免的“暗补改为对低收入人群住房补贴的明补,但明补的方案还应该进行推敲论证,如对中低收入者如何界定,还有在具体规则上面要更细化。 当记者问到解决中低收入住房问题的其他措施时,李晓林谈到了启动“二手房市场和廉租。他说现在并不是全民都可以买房,我们可以引导一部分中低收入者去买“二手房,在这一点上北京没有上海做得好。他指出,现在已经是启动“二手房市场的成熟时机,一方面,增量房市场提供了充沛的房源,使原有住房条件不够理想的广大居民,有了升级换代的物质前提,如果他们能借助二手房市场将原有的较小的、较旧的、较差的或位置不合适自己的已购公房或自有房卖出变现,再添上一部分资金,就可以较轻松地通过购新建商品房来解决,改善住房问题;另一方面,也能减轻空置房源的压力,拉动投资和内需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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