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投宣告终结破产程序 涉债权467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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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03日 13:4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3日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周五宣布: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终结破产程序,历时4年、震惊世界的全国首宗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至此尘埃落定。 广东国投本部和境内三家全资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东国投深圳公司破产案的破产清偿率分别为:12.52%、11.5%、28%和19.48%。 据悉,广东国投的破产债权清偿率均超过了目前国内破产债权清偿率8%的记录。 广东国投破产案是我国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也是迄今为止我国最大的一宗企业破产案,同时又是第一例涉及大量境外债权的破产案。1999年1月广东国投及上述三家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共有494家境内外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金额高达人民币(下同)467亿元,其中境外债权占80%以上,案件审理引起全球关注。 据悉,广东高院率先采取集中委托执行的方法,指定债务人所在地58个法院负责追收广东国投等4家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和投资权益。4年来先后组织500多名法官、法警,出动1万多人次,依法采取了查封、冻结、扣押、拍卖、中止、终结等法律措施,共执行案件280多件,涉及金额近180亿元,使得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护,有效地缩短了办案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广东国投破产案债权清偿率这么高,是全国没有过的。境内外债权人普遍表示满意。 负责该案财务清算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廷基表示,像这样大的破产案,在境外一般需要8-10年。他说,广东国投破产案之所以4年就能了结,充分证明了中国司法的高效率。 广东国投破产案终结破产程序后,广东高院已同意保留清算组,负责追收可以追收的破产财产和追加分红等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新闻链接:广信事件 1999年1月11日,广信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破产申请书。 与此同时,广信属下的三家全资子公司广信企业发展公司、广东国际租赁公司、广东国投深圳公司因出现严重的资不抵债,也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广信等四家企业破产案件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震撼,当年被称为“广信事件”。 广信数百亿元人民币的债务80%以上借自包括日本、美国、德国、瑞士、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130多家著名银行。广信破产的消息犹如石破天惊,立即在全球金融市场上掀起巨大波澜。当时四家破产企业共有494家境内外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达467亿多元。仅广信一案申报债权金额便达人民币387亿元,其中境外债权占83%;申报债权人320人,其中境外的占了52%。 广信曾是一家拥有外汇经营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1980年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到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逐渐从单一经营信托业务发展成为以金融和实业投资为主的企业集团,并凭借其“窗口公司信用”在世界范围融资。 但进入90年代,特别是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由于经营管理混乱,出现了严重的外债支付危机。199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其实行关闭清算。经过行政关闭清算,发现其负债状况惊人,行政手段已无可挽回,遂决定对其实施破产。 1998年,当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闭清算广东国投时,广信破产时的资产总额214.71亿元,负债361.65亿元,资产负债率168.23%,资不抵债146.9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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