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险掩盖灰色交易 企业与保险公司联袂逃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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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03日 07:41 经济观察报 | ||
企业资金以投保团体年金险的名义在保险公司的账户上玩弄投保与退保的游戏。走样了的团体年金险成了一些企业洗钱、逃税、腐败的“道具”,而在这场游戏中,部分保险公司也充当了企业如此“理财”的“帮凶” -本报记者蓝姝厦门、福州报道 原本是为企业员工提供补充养老保障的团体年金险,在实际操作中,似乎正与该险种的设立本意相背离。 一个昔日在兴业证券工作的人士告诉记者:“事前我根本不知道公司为我投保了这样一份保险,而此后公司退了这份保险,我也不知道。” 有关人士透露:由于国家规定保险收益不纳税、不计入债务,团体年金险成了企业一个很好的“工具”:有的企业甚至伪造职工名册,在一些内部人控制严重的企业,甚至按照级别、职务来分别投保。在一桩被曝光的腐败案子中,某企业的核心领导竟然为自己投了几百万的年金险。一段时间退保后,银子就顺利进了腰包,那些在名册上有名实际不存在的人,或者设定了门槛拿不到这笔钱的职工的那部分钱就不明不白,不知去向了。蒙在鼓里的被保险人 昔日在兴业证券工作的一个同事的电话让徐先生心里不平静起来。“公司还有这样一个保险吗?为什么我一点儿都不知道?”徐先生感到惊讶,给徐打电话的林鱼(应被采访者的要求,隐去真实姓名)小姐也想从跟她资历年份一样的同事处打听一下是否有企业团体年金险这回事。 “事前我根本不知道公司为我投保了这样的一份保险,而此后他们退了这份保险,我也不知道”。林鱼告诉记者,她想通过法律手段讨回本该属于自己的权益,“他们拒不支付我应得的利益,惟一的理由是有一份要求员工服务六年的规定,但这一规定我事先不知道,所有的事情都从来没有被明示过,从头到尾我就像是一个瞎子”。 林鱼于2001年3月从所在的兴业证券厦门一家营业部辞职,在与该营业部解除劳动合同时,林隐约听闻公司曾为员工买有团体年金保险,但在询问时,当时营业部称并不清楚情况,于是双方协议约定要妥善解决“社保等事宜”。 此后林鱼通过各种渠道得知兴业证券确有给员工的这项权益后,再次与兴业这家营业部交涉,但该营业部仍称不知情,林鱼只好找到兴业证券总部。兴业人力资源部一位高层告诉她,他个人认为这项权利应该是可以给予的。他称公司领导正在研究讨论,要林鱼耐心等一等。两个月后,林鱼得到答复——不能享有这个年金保险,因为兴业证券为此设立了“一道门槛”:要在公司工作满六年才能拿到这个保险,而她离这个门槛差了三个月。 林鱼觉得兴业是设立了一个有针对性的门槛,剥夺了自己作为被保险人的权利。 据了解,兴业证券先后为员工购买了两笔团体年金保险:有期交的,有趸缴的,涉及金额1000多万,涉及到的被保险人(兴业证券员工)达四五百人。林鱼与徐先生名下各有3万多元。但事后不久,兴业证券就将其都退保了。 如果不是偶然的机会,林鱼可能压根就不知道还有这样一项权益,而除了几个操作此事的高层,与林鱼和徐先生一样,兴业证券很多的被投保员工都不知道公司为自己买了年金保险,员工莫名其妙拿了钱,开始还以为是公司发的奖金,后来才知道是年金保险的退保金。一位员工告诉记者,要是自己做主肯定不会将养老保障先拿回来,当中损失了手续费不说,关键是自己需要这个养老保险。 “团体年金险是一个很好的险种,”林鱼说,“如果我自己能决定是否退保,我一定不同意退,这是一份养老保障”。奇怪的章程 从投保到退保,在这个保单上填有姓名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态度被忽略了。也就是说,从保险合同订立到终止,被保险人始终是不知情的。这个退保的资金结果用保险的行话来描叙就是:部分本是这个团体年金险受益人的职工,在兴业设定的门槛下,失去了请求保单权益的资格。 记者打通兴业证券人力资源部经理杜建新的手机,他让记者找主管此事的副经理冯小莲。冯小莲称兴业的这笔资金当初还在兴业银行(兴业证券早期大股东为兴业银行)名下时,用于银行系统内部养老保障的资金,后来国家统一了社会保障体系,内部保险取消了,这笔钱回到兴业手中,兴业若是用做奖金发,要交数额不少的税,后来就走到保险公司的账上,冯小莲称“这实际上是和保险公司所做的一个有约定条件的保险”。 在她看来,就算是扣除了保险公司的手续费后,还是比发奖金合算多了。冯并没有否认兴业没有履行对员工告知的事实,她说:“这是公司内部的一项奖励,很敏感,我有必要告诉他们吗?”她又拿这个和一些公司实行公司的期权制、奖金类比,她由此做出结论,“拿到是要符合一定条件的”。 然而,令林小姐费解的是:保险和期权、奖金在性质上根本不一样,纵然是从激励员工这一点来说,至少员工对自己的所得心里是有数的,期权行使的日子也是一开始就知道的,但这个年金险却始终让人蒙在鼓里。 “如果这是一份员工的福利计划,那么就不应当是暗箱操作,而应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让所有员工知情,再说如果公司从一开始就明示是六年,那我就是熬也要熬完这三个月”。 按照冯小莲的说法推断,如果这笔钱当时就当奖金发了,林鱼与徐先生都有份儿。但是,钱到保险公司转了一圈后,却有好些人拿不到了。 由于兴业设置了门槛,像林鱼这样得不到的这部分资金到哪里去了,兴业在账目上如何处理,冯小莲没有说。冯解释说关于工作满六年的条件是公司领导研究后的决定,记者问具体做决定时间,是退保前还是退保后,冯的说法前后有些矛盾,一会儿说退保前,一会儿说退保后;记者问是否有相关文件,冯迟疑后说有,记者要求看看,冯说要请示领导,要记者等半小时,四十分钟后冯的办公室电话一直没人接,在手机里,冯匆匆解释说领导不在,领导关机了,记者留下了手机号码,但冯一直没有回电话。 后来有人解释说,兴业证券在章程里有关于六年的规定,但奇怪的是,林鱼和徐先生在兴业工作近六年,从来没注意到章程中有这个激励性规定。更令人疑惑的是,主管员工福利的人力资源部也没有人提到过章程的事情。走样的团体年金险 像这样,企业资金通过投团体年金险的名义在保险公司的账户上躺了一段时间以后,以退保的名义又重新回到企业账上的情况为数不少。据记者在保险业较为发达的一些城市调查了解,企业团体年金保险是目前人寿保险各大险种中销售最好的险种之一,特别在近一两年来,其增长发展速度相当快,成为各大保险公司利润的一个重要贡献点,同时各大保险公司纷纷开始在推销该险种上加大兵力投入。 但另一面是,团体年金险几乎也是退保率最高的险种。中保人寿与太平洋人寿的有关人士向记者证实,目前企业团体年金险的退保率是其它同类险种的数倍以上,是目前保险公司所有险种中退保率最高的一个险种。 企业团体年金险设计的初衷本是效益好的企业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在正常社会保险之余为职工购买的一种补充商业保险,国家是扶持鼓励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却走样了,成了洗钱、逃税、腐败的温床。 据记者调查了解,企业在投保时除了几个高层操作人知道,普通员工大都是蒙在鼓里的,有的公司手段更高明,退保金额拿到后,除了设定门槛外,还以奖金的名义扣掉20%的所得税后再发给职工,即使拿到钱的那部分职工也做了贡献给某些人。这些问题在一些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被演绎得淋漓尽致,原来企业效益好时积累的利润被幕后的黑手瓜分。弥补漏洞 就保险公司而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退保是企业的自由,就像存钱取钱一样,保险公司是无法控制企业退保行为的,而类似事件的发生实际上都是在企业那一头出事,“员工是否被告知,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操作,保险公司方面没有任何的权力和义务去验证这些事情。根据有关的文件,团体年金险无论是保与退都是企业的法人行为,我们认的只是企业的公章。”一位保险界人士说。 就保险公司而言,他们虽然对企业借道团体年金险的手段心知肚明,但大多不愿“做损人不利己”的事情,无论企业投保还是企业退保,保险公司在其中都有甜头可尝:投保增加了自己的业务量,拓展公司的业务规模,企业退保,保险公司可以名正言顺地收取一定的退保手续与管理费用,基数在1%-5%不等。就像一位保险资深人士所言:“投保人肯定要支付某些利益做代价,你跟我约定存款五年,结果你两年就来取了,银行就只能给你算活期利息,而不能说你存了两年要按两年的定期算。”除了退保手续费,保险公司不支付企业保单利息。这对保险公司而言也是一笔数额不菲的收入。 与国家关于奖金、补贴的发放要征收20%的所得税相比,对企业而言,这个退保费用,自己要合算很多,年金险成了逃税的通道。 而实际上,部分保险公司某种程度上也在充当企业的“帮凶”,企业是保险公司客户群体中的大鱼,投入年金险的资金,少则几百万多则上千万,“一单团体年金险胜过几十单个人保单”,保险公司的眼睛盯着企业的钱袋子:利用对企业量身定做的名义,保险公司与客户签定协议,在审核程序上走过场,甚至帮助企业蒙混过关。 有的保险公司的团险业务员为完成任务和创造数字上的营销记录,想方设法说服企业购买团体年金险,往往在年关大限上报业绩的时候,有保险公司老总发动各种资源网络来提高营业额,甚至教企业这样的“理财高招”:先投保过一段时间再退保,关键是少了税后钱到了一些人的口袋里。 企业团体年金险方面的问题引起了各地人大代表的关注。厦门市就曾有人大代表就此提出过提案,要求重视并采取措施来防范企业通过团体年金等手段和通道进行犯罪。采访中,有专家认为,团年险存在的问题值得有关部门重视,要加强立法监督,完善法律空白:主管部门要在法律上加强实质可操作的监督,比如限制企业暗箱操作,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执行审核程序;在投保退保时要求必须出示有职代会或者是工会表态同意的书面文件等;在查处企业违规操作时保险公司负有连带责任;团体年金险的被保险人享有保单权益的当然请求权等。只有这样,团体年金险才能不至于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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