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闻出版法人制度 新闻出版业将重大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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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25日 08:50 中华工商时报 | ||
摘要:中国的新闻出版业将会向更务实、积极、开放、透明,更具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的方向发展。 【记者王佳航24日北京报道】 新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王涛在今天召开的“中日期刊品牌经营研习会”上介绍
王涛说,新闻出版总署很快将下发《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过去只有国有企业可以从事出版物的批发业务,根据新修订的管理规定,民企将很快取得出版物的批发经营权。同时,新闻出版总署还将修改所有的部门规章,限制民企发展的不必要规定将全部取消。 王涛介绍说,根据新的《出版管理条例》,新闻出版总署已经和外经贸部起草了关于外商设立期刊、图书、报纸分销服务企业的管理规定,今年上半年将正式颁布实施。管理条例对外商在华设立分销服务企业的资格、审批条件都做了明确规定。 王涛表示,根据2001年在卡塔尔的多哈召开的世贸会议决定,今年3月将启动新一轮的世贸谈判。新一轮谈判中,新闻出版准入将是热点问题,中国已经接到一些国家对中国政府出版物开放方面的新的要价。中国出版产业对外开放是既定方针,我们将根据方针适时开放,同时保护民族出版产业的发展,维护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在入世承诺中,中国没有承诺放开出版经营权,在144个W TO成员中,只有27个开放了出版经营权,但是出版物市场的开放必然要影响到出版经营权,谁掌握了市场、谁就掌握了经营,这是不争的事实。因此新闻出版业要做好各项应对工作,利用好三年过渡期,深化改革,做强做大。改革将从这样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建立新闻出版法人制度。我国长期实行主管和主办单位制度,任何一个出版单位都必须有一个主管机关和主办单位,但是由于主管单位和出版单位之间责、权、利不明确,许多出版物成为主管部门的行政附庸,出版单位成了主管单位的小金库。新闻出版总署将修改原有的主管主办的管理规定,在要求主管主办单位继续对出版物正确方向负担责任的前提下,从制度上保证出版单位具有更大的经营自主权,使它们能够在出版物市场上自主经营、自主发展。 其次,改革出版业资产管理制度。出版单位都是国有独资、国有全资企业,实际上造成资产管理制度的空洞,没有人对资产负责。新闻出版总署正探索适合我国的资产管理制度,通过授权经营,委托经营,使出版单位对自己的资产具有经营权、处置权。 王涛介绍,新闻出版业自身的运作方式也将做进一步改革。第一,增强出版业集约化经营能力。第二,提高出版业多种媒体的综合经营能力。第三,打破出版产业的地区封锁、贸易壁垒。 王涛认为,过去监管部门通过严格的行政审批对资金进入出版业的渠道予以管制,使得我国新闻出版业融资能力、资本和资产运作能力非常脆弱,而实际上,业务扩张和资本扩张、规模扩张互为因果,今后要通过政策调整,使非国有资金、国外资金能够依照允许的途径进入出版业。(25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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