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种医药价格违规被查 酒仙桥医院等榜上有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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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2月14日 08:03 北京青年报 |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行为都可举报 本报讯 根据国家计委、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期的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结果,截止到2002年底,在对3.5万个单位的检查中,有2万多件价格违法案件被查处,涉及违法金额8亿多元。北京酒仙桥医院、天津市医科大学总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等榜上有名,成为此 “有关药品和医疗服务违规收费的投诉已经成为继教育收费和农村电价之后第三大投诉热点,这也是今后我们监察的重点之一。”昨天,国家计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李镭向记者表示,目前市场上共有八种违规行为,消费者可以以此为依据,作为评判药品和医疗服务单位是否违规的尺度。其具体表现为:一、超过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销售药品;二、不按政府规定的降价时间和降价幅度进行降价;三、不少违规者虚报药品进价,混淆药品品质增加违法收入,即有些药品明明没有某种成分却告知消费者“此药含有某某成分,对某某病情疗效很好”;四、违规单位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提高标准收取医疗服务费;五、对一些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少违规单位却“废旧回收,重新利用”,继续收费;六、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费用现在也被当做一项“违法收入”。不少越位者采用层层加价、超标准收取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费用的方式“创收”;七、一些单位甚至想出了以药品招标为由“广收”各种费用的主意增加财源。按照规定,在药品招标采购过程中禁止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特别是收受应标单位的保证金必须在招标结束后退还给应标单位;八、国家对药品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中,中标药品必须要按有关标准下调价格,但一些中标药品却依然“挂羊头,卖狗肉”,被经营单位用以非法营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发现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和药品招标采购经办单位出现价格违法行为,都可以拨打我们的投诉电话12358进行举报,我们对举报者专门制定一套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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