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定富指出:偿付能力监管应该有实质进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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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25日 09:1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报北京电(记者 段春华)在昨天召开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经过几年的准备和试运行,监管部门已经初步具备了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条件,今年要努力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吴定富说,偿付能力监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监管的核心内容,是促进保险公司稳健经营、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今年,一是要抓好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修订保险公 吴定富强调,保险监管工作要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要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保险法》,加强保险法制建设,坚持依法监管。同时要坚持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改进监管方式。一是要继续做好保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取消的行政审批,要认真落实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现有的审批项目继续进行清理。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公开内容、完善程序、严格时限。二是稳步推进保险条款费率的市场化。三是完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管理制度。对分支机构的审批列入日常工作,明确审批的程序和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他还指出,必须加强对法人机构的监管,强化保险公司对分支机构和代理人的管理责任。对查出问题的分支机构,除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该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视情节轻重,追究上级公司直至法人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保监会将定期对各保监办上报的各公司分支机构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汇总,对法人机构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吴定富希望保险行业协会能充分发挥自律作用。要进一步明确保险行业协会职能和定位,发挥其在自律、协调、维权、宣传和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构建起企业内控、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风险防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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