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分拆未定论 “银监会”能否出台还有悬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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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22日 08:18 经济参考报 | ||
“银监会”还有悬念 央行分拆还未定论,实践上也非国际惯例 自从2002年初传出央行将分拆出“银监会”的消息以来,相关的争论就成为中国金融业的热点。最近又有报道说银监会的建立已被提上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但1月19日的一次研 银行监管体制的变革话题一直备受业界的关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而中国人民银行则兼具监管银行和制定货币政策的双重任务。 一些人认为央行的银行监管和制定货币政策的双重职能之间存在矛盾,应该将央行的监管职能单独拆分出去,成立单独的银行监管委员会。这样,央行履行制定货币政策的职能,而“银监会”专门负责监管商业银行。 一个多月前,央行监管部门已经悄悄迁入二号办公大楼;各省市也纷纷成立了地方政府金融办公室,职能是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的金融监管,在地方政府和中央金融机构之间进行沟通。近来的消息大多认为“银监会”的成立确定不疑。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谢平认为,央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职能究竟是分还是不分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结论。 谢平说,就央行的职能来说,在发达国家中,央行的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分开的居多,而在发展中国家,央行的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往往是不分开的。这是因为,在发展中国家,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很多问题是相互联系的。 经济学家易纲表示,央行的分拆是很复杂的。从全球范围来看,75%的央行负责银行监管,大多是发展中国家;经合组织OECD国家都在朝分拆的方向发展。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是央行分拆的理论和实践的先行者。英格兰银行在分离出金融服务管理局后,英格兰银行还是负责整体的金融稳定工作,其后又成立了由行长担任主席的金融市场稳定局。从这个例子来看,央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和监管的职能的分离是很复杂的。 谢平强调,商业银行与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完全不一样的。商业银行本身有支票存款,是创造货币的一个环节。所以说,商业银行在承担货币政策方面,它的功能与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完全不一样,因此,中央银行在对商业银行监管的过程中,有许多事情与货币政策有关。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发展中国家,没有将央行的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能分开的理由。 易纲也表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是很难分开的。因为金融监管的很多法规牵涉到货币政策的乘数和整个市场的流动性,最简单的例子,比如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属于银行监管的范围,但是这个首付比例也影响到货币乘数。 谢平认为,同时履行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职责的中央银行的确有可能造成道德风险。比如,银行业不景气的时候,央行可能人为地控制利率,让商业银行多挣点钱,以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这也是英国中央银行分拆的理论根据之一。但是当央行拥有金融监管权的时候,它内部协调的成本要远远低于外部协调的成本,它能够及时及时化解金融风险。这两种观点在经济学上都是有说服力的。分拆还是不分拆只是人为的制度安排。 经济学家王松奇明确表示,目前“银监会”成立的时机并不成熟。从实际情况来看,分拆出“银监会”并不能使央行和“银监会”自身得到更大的独立性。而且成立“银监会”如果下设到地市一级,机构改革的成本可能会很大。如果只设到省级中心支行,对地市级的监管又会鞭长莫及。 除央行分拆的方案外,还有两种方案,一种是将银行的监管职能仍然留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隶属人民银行,但可以单独成立一个类似外汇管理局一样的机构,可以叫“银行管理局”。 还有一种方案就是在现有的监管体制上进行改革和调整,充分发挥央行的监管职能,王松奇认为这种方案比较可行。 1998年11月,央行省级分行体系被九大区分行和21个地方监管办取而代之,目的是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业的干预,加强监管与独立性。四年多来,这种体制基本上没有变化。有经济学家表示,在1998年控制金融风险的背景下设计的九大区行体制匆匆上马,造成很多矛盾,监管存在体制不顺的问题,同时央行的监管人才不足和冗员过多并存。这些问题亟待改革。 早在1998年,有关方面就有分拆出“银监会”的类似研究,但直到2002年2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有关“银监会”的讨论都未被列入会议日程。 经济学家李扬表示,成立“银监会”分拆央行是很复杂的,并不是简单的国际化或者增加央行独立性的问题。如果央行要拆分,不能只是机构变化而不是监管制度的改进。央行拆分应该作为我国金融改革的一个中间环节。央行职能拆分在理论上没有定论,在各国的实践中也没有惯例。采取何种体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监管的有效性,变更管理中的成本也是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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