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部:部分钢铁产品2月1日起免征特别关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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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20日 11:1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20日电 中国外经贸部近日发布2003年第6号公告,决定对最终保障措施中首批部分产品自2003年2月1日起在配额到量后,不再加征特别关税。 该公告附件显示,此次不加征特别关税的产品为:板厚≤0.3mm且宽度≤900mm的冷轧钢板,含碳量>0.55%的冷轧钢板;铝含量在2%-4%之间的冷轧不锈钢,宽度≥1320mm且厚度为0.5-1mm的冷轧不锈钢,宽度≥1320mm且厚度小于0.5mm的冷轧不锈钢,碳含量在0.4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3年第6号公告 外经贸部于2002年11月19日发布第48号公告,决定自11月20日起对进口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带)、彩涂板、无取向硅电钢和冷轧不锈薄板(带)实施为期3年的最终保障措施。 应有关利害关系方的申请,在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进行调查和核查的基础上,外经贸部公告,对最终保障措施中首批部分产品自2003年2月1日起在配额到量后,不再加征特别关税(产品清单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如文 外经贸部 二00三年一月十七日 (特别说明:详细附件见外经贸部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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