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重演债券风波?委托人独自承担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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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16日 07:08 中国经济时报 | ||
-忻愚 民生银行上海分行推出的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真热闹。去年末,该银行推出金山污水治理和交大产园两个项目不久,就有人开始假冒。 自委托贷款问世以来,形式有所变化,开始是委托人被动等待下家,效果不理想。深 委托贷款问世之初,叫好人不少,认为能有效分流8万亿元储蓄。有人甚至说,委托贷款将起到治理地下钱庄的作用。但“多对一委托”方式出现后,感觉还是有很大风险的。 金融中介为什么会出现?主要是其专业化、规模化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规避贷款前的逆向选择和贷款后的道德风险,最终提高效率、降低风险。但委托贷款并不一定能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贷款本来是银行的自营业务,如今又做起贷款中介,而自营与中介之间难免会有利益冲突。如果银行自己放贷,按照目前的利率水平,有2-3%的利差收入,而委托贷款呢,民生银行上海分行是收取0.2%的手续费,两者收益相差10倍。开始,银行可能为了信誉,会将一些好的贷款项目拿出来作委托贷款,时间一长,银行可能就不愿这么干了。这就会出现一个可怕的结果,好的贷款项目银行自己做,风险高的项目则作委托贷款。那样,岂不坑了借款人。 为规避风险,银行在委托贷款条款中特别声明,贷款风险由委托人自己承担。实业项目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的程度远甚于标准化金融产品,其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更高。庞大的不良资产表明,银行作为一个专业化机构,对贷款项目的风险都把握不好,更别说个人了。 如果是一对一的项目,委托人自己会认真行使相应的项目评估、跟踪、监控等权利,但“多对一”形式下,委托人有成百上千,彼此又没有一个组织统一行使权利、严格监控风险。民生银行上海分行推出的交大产业园项目,贷款金额2亿元,每个委托人的起点借款额5万元,贷款期限5年,贷款人没有任何担保,完全是信用贷款。贷款期限达5年之久,谁能保证这个项目不出风险?因为是信用贷款,一旦出现风险,借款人又如何保证自己能收回本金?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表示,负责向借款人发布必要的信息但由于委托贷款规则不健全,民生银行的这种承诺也缺乏必要的约束,一旦贷款项目的信息披露不准确、全面、充分,并造成投资风险,借款人难以追究民生银行的责任。 老百姓委托贷款的热情之所以这么高,主要是看到了3倍于存款利息的利率。应当说,现在老百姓的风险意识还是很高的,之所以在委托贷款上掉以轻心,无非是相信银行。也就是说,银行尽管声明不承担贷款风险,实际上,还是给委托贷款以信用保证。一旦真的出现风险,老百姓还是要找银行算账的。 1993年《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出台之前的债券风波就是由于运作不规范,一些企业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最后是担保的银行承担相应责任。 民生银行的两个委托贷款项目利率均是5.02%,远高于一般贷款利率。尽管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市场改革的趋势,毕竟现在还没有完全市场化。民生银行的这种做法还有违反现行利率规则的嫌疑。 保护委托人的利益是所有中介人的第一原则否则,中介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利益冲突的客观存在,银行不可能很好地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何况其他制度安排上还有众多的缺陷。所以各方对委托贷款应持慎之有慎的态度。同时,也提请监管人注意,评估一个创新产品,也要以是否能充分做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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