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篇:如果短视 就选择行政垄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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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14日 10:30 《中国市场》杂志 | ||
文/本刊记者乐之 北方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陈景艳教授 这是一种垄断行为,从经济理论上讲没有什么道理。邮局是一个什么单位,是政府,还是企业?这种行为只是表明邮政已经感觉到了来自于私人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竞争,邮政已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上,他们有权利进行自由选择。如果是自由竞争,没有了行政的帮助和支持,为了生存下去,邮政就必须进行改革,比如裁员、机制的改变、手段的变化等。虽然从目前看来,这件事情已经平息了,但这只是一种暂时的平衡。可以肯定,这是不可能长久的。我们加入WTO,就要遵守和符合国际的惯例和规定。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亚洲开发银行注册顾问、经济学家:茅于轼 谈到垄断,首先要分清两种垄断。第一种是自然垄断,第二种是人为垄断。何为自然垄断?就是规模愈大成本愈低,而且竞争力愈强。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自然垄断是有益的,政府应该保护,否则会出现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而现在的问题在于非自然垄断,即行政垄断、人为垄断。过去对于这种垄断有各种不同的理由,现在看来是越来越不能成立的。比如说通讯,通常说涉及到国家的安全问题,不能放开,这是不成立的。原因很简单,难道邮政系统保证不泄密,而私营企业进入,就一定会泄密呢?许多过去必须由政府办的事情,逐渐交给民办了,比如说美国的监狱。 邮政有一个邮路网,是无形的,具有天然垄断性质。再去办一个与之平行的第二条邮路,不是说不可以,但是可能是一种资源的浪费。而有些邮政业务如特快专递,可以躲开这个网,完全可以竞争。 社科院法学所:周汉华副研究员 把中国邮政形容为一个既是运动员(从事邮政经营活动),又是裁判员(负责行政管理)和警察(执行处罚甚至扣押行为),职能严重错位的“怪胎”。惟一有效的“手术”可能就是拆分邮政以及引入竞争。根据199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邮政局属于委管国家局,即由信息产业部负责代管,而委管国家局是没有权力独立制定类似64号文件这样的部门规章的。 如果合资快递企业被邮政部门援引64号文件强行终止业务的话,可以首先就被终止业务的行为以及64号文件的合法性问题向信息产业部提请行政复议。如果对于信息产业部的复议结果仍不满意的话,还可以向国务院法制办寻求进行裁决。不过,周指出,最好的办法仍然是通过法律来解决。如果信息产业部维持国家邮政局的决定,则企业可以对国家邮政局提起法律诉讼,由法院来解决争端。 中国通信协会邮政委员会:顾联瑜教授 从理论上说,政府要求邮政业务专营,这属于政府垄断,而不是市场垄断。但是要寻找加入WTO以后的出路,中国邮政必须改革政企不分的官商体制。 邮政市场开放问题将不可避免。在邮政普遍服务方面,没有人会要求市场化,这部分任务只能落到中国邮政头上;而诸如邮政储蓄、报刊发行、速递业务等有利可图的好买卖,跨国公司则一再要求按照市场规则运作。 WTO遵循公平、公正的规则,但事实上,很难做到各方利益的均衡。以邮政领域而言,尽管都承诺对等开放,但一是国外公司不需要担负普遍服务的任务,其二,外国公司有实力进入中国市场,而中国邮政企业要想进入到别国市场可能就难上加难了。我们惟一的目的,就是保住我们的市场开放底线。WTO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有关快递业服务市场开放承诺明确注明:中国邮政当局规定的专营业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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