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空调砸出官司 全国首例损害商品声誉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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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10日 10:09 和讯 | ||
杨联民 李刚 厂家称退货损失近60万元 9日上午9时30分,全国首例损害商品声誉案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件(本报去年8月19日曾作报道)的4名被告陈思(江苏省连云港市钱江宾馆投资人)、金月根 检察院的起诉书指出,2001年4月,被告陈思向上海双菱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的经销商购买了价值人民币27万余元的84台双菱空调,仅支付了10万元货款。同年11月起,被告人陈思、金月根、金家祥经过事先商量,以双菱空调存在批量质量问题拒付剩余货款,并向双菱公司提出巨额索赔。双菱公司否认产品存在批量质量问题。被告人钱广如于2001年12月28日和2002年1月14日,先后两次在江苏省南京市的报纸上刊登双菱空调存在批量质量问题的文章,并收受陈思等人的人民币4000元。 起诉书继而指控,2002年3月14日和3月28日,被告人分别在南京和上海当众砸双菱空调;5月13日又在南京市乐富来广场继续公开砸毁双菱空调,诋毁双菱空调声誉。该批双菱空调经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国家日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样检验,符合国家标准。由于三次砸空调事件由媒体报道以后,双菱空调声誉受到损害,被用户无故退货,经销商被迫终止、变更销售合同并退回空调,造成双菱公司的经济受损,仅产品退货就造成直接损失价值人民币59.7万余元。钱广如则总共收受陈思等人的钱款1.2万元,为陈思等确定砸空调的地点,通知部分媒体采访。 检察院认为:被告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公司商品声誉,造成重大损失,其四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出示了大量证据。被告对砸空调事件谁是发起人各执一词,否认砸空调是敲诈双菱公司,目的是维权,原因是投诉无门。被告辩护人则对控方部分证据表示异议。原《南京晨报》记者钱广如在法庭上称钱是其他被告送给他的,陈思却称是钱广如向他要的。有关双菱空调是否有质量问题,检测中的机构及标准是否权威、公正等,也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被告罪与非罪成为焦点之首。 记者在今天的庭审还注意到,针对这起全国首例损害商品声誉案,上海司法机关采取了较慎重的态度,该案由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侦查终结后于2002年8月7日移送奉贤区检察院,检察院后延长办案期限两次并退回补充侦查一次。今天庭审的审判长胡秀华拥有法学硕士学位。 庭审于下午结束,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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