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拒绝企业管家 建设部重申相关规定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08日 07:27 北京晨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记者 孙玉波) 风景名胜区不能交给企业管理,不能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将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和资源保护监管的职责交给企业承担。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7日结束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风景名胜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行政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保护资源,监督规划的实施。风景名胜区内的 汪光焘说,要划定景区、核心景区范围,限定核心景区内的游人容量、游览活动的类型和方式,严格限制核心景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认真清理核心景区内的已有建筑。划定可供开发建设的游览服务基地。分别编制风景游览、游览设施、经济发展等专项规划,作为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风景名胜资源丰富、保护任务繁重的地区,要重视在核心景区之外,按照总体规划,集中建设旅游服务设施。 张家界“天梯”停运 2002年10月,备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世界第一户外观光电梯”——张家界百龙旅游天梯正式停止运营。“天梯”的投资方为北京百龙绿色科技企业总公司。这部“天梯”的建设曾经引发强烈争议,有专家称,天梯破坏了景观的原始风貌,张家界应该控制游客数量,提高旅游质量,而不是增加设施招徕游客。 10亿元买断桂林“流产” 2002年4月,媒体传出消息,中国“首富”刘永好欲以10亿元“买断”桂林山水,一时间反对声一片,国家建设部亦对此事提出质疑。桂林阳朔县政府后出面澄清,称新希望集团与阳朔政府草签的协议内容只是利用阳朔县遇龙河附近的303亩荒山坡地开发旅游配套项目,配套经营遇龙河新景点,租赁经营大榕树公园、阳朔公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