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转采“中中外” 结局难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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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03日 14:18 粤港信息日报 | ||
tom.com早前进军内地户外媒体遇到阻碍,于是变招应付,放弃由tom直接入股,改为通过内地代理人来进行,终于令收购6家户外媒体公司的计划能按期获批,近日宣布交易已完成。 不过,有市场人士指,tom是次收购户外媒体的方法,类似早年外资以“中中外”方式进军内地电讯业,而这些“中中外”协议最后大部分未兑现,令人关注tom的风险。 tom发言人未对上述被关注的问题作出回应,但强调,转变收购模式无碍tom对有关公司的整合及入账,且虽然有些交易未完成,但某些户外媒体公司早已入账。 早在2001年8月,tom已向外公布签署了收购4家户外媒体的谅解备忘录,其后又宣布了4家,予人成功进军内地市场的印象,但交易一直未能落实。在圣诞节前,tom突破接连公布为其中7宗交易签订补充协议。在转变收购模式后,tom又公布,已完成收购其中的6家,包括齐鲁、鑫星、沙诺、博美、天明及西南等,它们将成为tom附属公司。 据了解,出现如此波折在于内地对外资的限制。在中国加入世贸的条文中,没有明文规定开放外资收购内地传媒业。很多外资通过灰色地带进入市场:先委托合法的代理人收购股份,然后与他达成“购股权”协议,待中国法规容许后,再行使购股权以收购内地传媒公司股权。 根据tom的公布,tom放弃由旗下附属直接收购户外媒体的计划,改为全部由“tom代理人”———即tom持有49%权益的内地大型户外媒体公司风驰明星进行收购。而风驰明星已授予tom购股权,tom有权于任何时间收购风驰明星的全部股份,届时tom便可真正收购户外媒体公司股权。 由于tom现时只持有风驰明星49%股权,为减低风驰明星其他股东不履行购股权承诺的风险,风驰明星的股东将各自持有的权益抵押予tom旗下附属公司。但有市场人士关注,这会否成为早年电讯业里出现的“中中外”的翻版? 有投资银行家表示,此举安排是合理的,只要证明买家对收购项目有管理权,在董事局有发言权,有关项目的盈利入账、现金流入均不会受到影响。但值得留意的是,当年外资通过“中中外”方式进入内地电讯业,但最后在中央一声“协议无效”下,令外资好梦成空,所以传媒业会否重蹈覆辙,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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