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存款安全 香港有望2005年推行存款保障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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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02日 09:52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香港特区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将在1月6日讨论设立存款保障计划(简称“存保制”)的有关事宜。据香港传媒报道,香港有望在2005年推行“存保制”。 根据香港金管局提交立法会的文件,预计有关条例的草案可望在2004年底前通过,而“存保制”则于2005年开始运作。 据悉,整个“存保制”的目标基金将保持在16亿港元水平。在新的文件中,金管局不再把有限制牌照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纳入“存保制”。 (陈少波) 《国际金融报》(2003年01月02日第五版) 背景资料 银行须为十万元存户投保(2000年10月25日) 另据大洋网报道,香港金融管理局完成加强香港存款保障的独立顾问研究报告,并于昨日公布有关咨询文件。根据该研究报告建议,日后各大小银行都必须为存款十万元以下的小额存户实施存款保险计划,让小额存户得到较大保障,届时即使存款银行出现倒闭,存户也不会因此而蒙受损失。 四月聘顾问研究方案 金管局曾在今年四月聘请有关顾问公司,对香港的存款保障作出公平和客观的评估。方案包括维持香港现行小额存户的优先索偿保障水平,加强现行的优先索偿保障制度以及推行存款保险。 金管局与顾问公司认为,推行存款保障计划可为小额存户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以及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 金管局副总裁简达恒表示,随着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减退,以及香港经济逐步复苏,香港可以在坚稳的情况下考虑推出存款保险的利弊。金管局认为顾问公司就加强香港的存款保障提出了一套连贯的建议,可作为公开讨论此课题的基础。 顾问公司又建议推行由公营部门管理并由私营机构提供资金的存款保险计划,这是目前各地存款保险计划最多采用的模式。 存保计划有七项建议 有关存款保险计划的设计特点包括: 一、存款保险计划应只包括持牌银行,不应包括有限制牌照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这项建议贯彻这两类认可机构不能接受小额存款的规定; 二、应强制银行参与存款保险计划; 三、存款保险计划的承保上限最初应为十万港元(也有充分理据把承保上限定于二十万港元的较高水平); 四、保障应以存户而非存款户口为本,并会就联名和多名受益人户口的权益作出调整; 五、存户的债权应扣除欠付银行的已到期债务,如透支和过期贷款的拖欠额,但不包括贷款的未到期供款额; 六、在存款保险计划推行初期,比较适宜采用以受保存款数额为基础的划一保费评定方法,待至存款保险计划其后奠定稳固基础,再考虑是否转用风险为本的评定保费方法; 七、存款保险计划应主要以“付款箱”形式运作(即存款保险计划应负责向银行收取保费及付款予存户,但本身并不具备监管银行的职能)。存款保险计划可由金管局下设的部门,或独立法律实体(例如公营机构或某种形式的法定组织)来管理。咨询期会在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七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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