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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的丰收悖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2年12月25日 09:21 中国经济时报

  时报时评包月阳

  这是风调雨顺的一年:寒冷的冬季冻死了害虫,适于播种的春天早早到来,夏季丰沛的雨水使禾苗茁壮成长,阳光灿烂的秋季又使农作物易于收割和运输。年终,农民张老汉一家高高兴兴围坐在火炉旁计算一年的收入。结果使他们大吃一惊:少见的好年景和大丰收却使这个农家的收入比往年减少!他的邻居以及其他地方的农民也遭遇相同的命运。

  这个故事说的是经济学上著名的“丰收悖论”。丰收悖论的主要成因在于小麦等基本粮食作物缺乏需求弹性:消费者对于粮食这类产品的价格变动反应迟钝。粮食收成好,供给增加从而降低价格,但粮食价格降低并不会刺激需求有较大增加。于是,收成好反而使全体农民的总收益下降。

  中国的电信业似乎正在品尝丰收悖论的苦果。18日的中国经济时报引述电信业专家的话说,“电信业各公司业务收入增长缓慢与业务量大幅度增长之间所出现的反差尤其值得注意”。

  对于这个反差,我没有查到最新数据,但据信息产业部公布的《上半年全国通信业发展情况》报告,1-6月全国每个电信用户月平均创造的业务收入同比下降12.9%。从专家的言论看,这种趋势近几个月没有明显好转。业内人士将这种情况称为“增量不增收”。

  事实上,电信业的“增量不增收”从2001年就开始了。以固定、移动电话用户综合计算,2001年每用户月均消费91元,比上年的111.4元减少18.3%。

  中国的电信业是否正在经历丰收悖论?

  从表面上看,“增量不增收”正是丰收悖论的特征。但进一步分析,电信业的“增量不增收”是相对而言,并非绝对的“不增收”,即收入虽然也有增长,但其增长的幅度远远跟不上业务量的大幅度增长。今年1—10月份,全国通信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4.33%,与前些年相比增幅的确较低,但与其他行业相比,这仍算是不错的增幅。从丰收悖论的实质——产品需求缺乏弹性来看,电信业高需求弹性的特点并不符合丰收悖论的定义。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近年来电信资费的下调带来了用户和业务量的迅猛增长,目前中国电话用户总数已突破4亿户,移动电话用户已突破2亿户,均跃居世界第一。

  如此说来,电信业内人士不断呼吁的“增量不增收”有其相当程度的合理性。换个角度看,电信服务价格的下降换来了用户和业务量的大幅度增长,电信业实现了薄利多销。在这个过程中,广大电信消费者获得了比过去更加廉价的服务,用经济学术语说,“消费者剩余”增加了。消费者剩余增加,电信业的总收入也有两位数的增长,我们完全可以说,社会总福利增加了。

  应该说,这正是近年来以资费调整和引入竞争为主要内容的电信改革的目的。资费调整以政府直接干预的方式把电信企业的一部分垄断利润还给消费者;成立新电信企业和拆分老电信企业并举的引入竞争措施,则借市场之手激励电信企业主动向消费者让利。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共同作用,必然促动电信服务价格下降,使电信企业利润摊薄。对价格下降的这些合理成分,享受惯了高额垄断利润的电信行业一时难以接受,但也必须接受。正如信息产业部部长吴基传12月初在一次会议上所言,电信行业不应该是高利润行业,更不应该是暴利行业。

  然而,增量不增收也有不合理、不正常的一面。这便是电信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过度价格战和人为制造互联互通障碍导致的不正常的收入流失和信誉损失。新华社曾经播发过一篇记者调查,详述电信企业间的恶性竞争:违规降价、打三折出售IP卡者有之;明火执仗,舞刀弄锯斩断竞争对手通信铁塔、通信电缆和光缆者有之;在交换机上修改数据,在网间设置壁垒,使竞争对手无法实现正常通信者有之……过度价格战的始作俑者一般是新兴电信企业,而受害者多是原中国电信分拆出的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反之,制造互联互通障碍的是从原中国电信脱胎的企业,受害者是新兴企业。越往基层公司走,恶性竞争越激烈。价格战最初是低价入网、免费入网、话费打折,后来发展到免月租费、送手机、许诺低廉的“网中网”通话费,几乎到了不计成本的地步。而且,一个企业降价,其他企业马上跟进,你来我往,此起彼伏。企业打完一场恶性价格战,给别人造成的是客户流失,给自己带来的却大都是低端用户、不忠诚用户,这是电信企业“增量不增收”的重要原因。

  恶性竞争的主体是电信企业,板子却要打在电信管制部门身上——这不仅是学者的看法,也是电信企业的看法。电信业由于其基础网络的自然垄断特征,不可能是完全竞争的市场,这就需要政府的适度有效管制,包括一定范围的价格管制和强制互联互通。但在这两点上,电信监管部门的工作都不到位。许多地方电信企业的超低价优惠是明显的违规,我们却很少看到管制部门严肃处理的消息;剪断竞争对手通信电缆是违法行为,我们也看不到管制部门如何严惩以及司法部门如何对肇事公司绳之以法——只听说过盗割光缆者被判刑。虽然对严重阻碍互联互通的事件也进行过罚款处理,但显然缺乏足够的威慑力。

  恶性竞争不符合电信企业的利益,从长远看也不符合消费者的利益。因为这种恶性竞争持续下去,只能有两种结果:一是一部分电信企业被不正当竞争挤垮,电信业从目前的多寡头竞争局面回到一家垄断或双寡头垄断的老路上去;二是六大电信企业都在恶性竞争中大伤元气,失去持续发展能力,无法为消费者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第一种情况不大可能出现,第二种情况目前已有苗头,今年1-10月份,电信业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比去年同期下降32.74%。

  遏制恶性竞争,有赖于管制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当然,电信管制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近来业内人士热烈讨论的不对称管制何时取消、普遍服务目标如何实现、本地网竞争的瓶颈如何打破等等,都需要慎重研究。但电信管制不管怎么改,有一点应该明确:中国的电信市场需要的是有效管制下的公平、有效竞争,而不是垄断,因此,电信管制应该着眼于促进公平竞争,而不是简单管住、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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