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界看来非常简单的“顾正航状告长城保险经纪名誉侵权”一案并未随着一审判决书的下达而结束长城保险经纪上海哗变始末
记者霍中彦发自上海
长城上海原高层为何整体“出走”?为何不仅“出走”,还继续起诉、谈判乃至联合
员工共同“维权”?这起不大不小的事件背后,其实蕴涵了一个不容保险业界回避的重大课题:新兴的、被寄予厚望的保险经纪业如何规范、有序地发展
12月13日,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简称“长城”)不满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此之前的11月27日,浦东法院向诉讼双方当事人———长城和该公司上海客户服务中心原副总经理顾正航下达了判决书,判决长城成立,由长城负责大部分诉讼费用,并在一个月内公开道歉。这就意味着,除了顾正航要求的8万元经济损失因依据不够充分法院不予支持以外,浦东法院几乎支持了顾正航几乎所有的诉讼请求。
在了解案情者看来,这起侵权案件本身的确非常简单:2002年7月9日,长城保险经纪以“重要函告”为题,向上海各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以及上海保监办发布公司文件(长保经[2002]67号)。文件称:“我公司原临时试用人员顾正航先生,由于超越授权展业已被我司辞退。据了解近期其在上海地区以‘长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客户(上海)服务中心副总经理’名义,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活动。”
该文件在某大型保险公司内部网络上公布,并有多家公司在内部员工会议上公布该函告内容,顾正航据此认为,长城保险经纪已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而“保险业从事的是一种远期利益交易,信誉就是生命”,顾以此为据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长城保险经纪名誉侵权。
要理清此案的脉络,须从一场震动上海保险经纪业的哗变讲起。
2002年4-7月间,长城保险经纪客户(上海)服务中心(简称“长城上海”)高层携员工陆续离开,到7月初副总经理顾正航离开时,原先拥有20多名员工的长城上海只剩1人。
有迹象表明,顾正航在离开之前还做过“不走”的努力,具体的表现是在4月30日,顾与长城总部特派的长城上海全权负责人徐桂兰达成了一个合作协议。
这个名为“客户(上海)服务中心内部目标承包责任书”的协议有效期为1年,协议将长城上海留下来的员工编为“业务一部”,顾正航为其责、权、利的惟一代表,并代表“业务一部”与长城上海签订该协议,规定了双方合作的费用投放、业务提成等条款。
但后来的合作显然并不成功,因为顾正航于7月初提出解除协议。据顾称,7月8日顾与长城总部联系,称要就其在长城上海的业务写一个总结,并将有关账款的结果通知上海各保险公司。在顾看来,这是一个负责人的善后工作,但第二天上海各保险机构就收到了长城的“重要函告”。
在协议中,顾正航的身份还是长城上海的副总经理,但到了“重要函告”中却成了“临时试用人员”。
事实上,无论是在监管层面还是在市场层面,顾正航为长城上海的副总经理都确信无疑。
长城上海前员工则证明,顾正航在中国人保上海分公司有8年从业经验,参与了长城上海的不少大业务。而据顾称,正是出于业内关系较广,所以捍卫名誉成为必须。
与顾正航案相对鲜明的事实相比,长城上海原总经理蒋斌与长城的经济纠纷显得纷繁复杂。
蒋斌于4月初离开长城上海,随即出任浦东保险经纪公司市场部总经理一职。长城总裁梁镜泉和办公室主任李远许于4月5日召开长城上海全体会议,宣布免除蒋斌的总经理职务,同时原则性地宣布了与蒋斌财务问题的解决意见。
之所以长城与蒋斌之间存在财务问题,是因为国内的保险经纪公司在全国开设常驻机构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公司投资,则常驻机构以上缴较高比例的佣金补偿;另一种则是由当地负责人自己投资,这样常驻机构上缴给公司的佣金比例就可以比较低。
长城上海采取了后一种方式,因而也给其总经理离开之后的财务纠纷埋下伏笔,而长城上海第一任总经理孙鸣岐第一种尝试的失败则使得第二种方式被最终采用。
据孙称,孙系与长城董事长申河思路不一致,因而离开长城常务副总经理的职位,来上海创办客户服务中心。“2000年9月底回到上海开始筹备。”孙鸣岐回忆说,“但(与申河)又有了不同看法。我的想法是公司出钱租一套房子,添置简单设备,然后招人开展业务;但申河给我说,你去做吧,做了给你分成。”
孙鸣岐甚至认为,以这种常驻机构的方式开展业务甚至有违法的嫌疑。“办事处(长城上海)没有工商注册,怎么能做业务?不签合同、不发工资、不支持办公费用,怎么能叫‘长城员工’?”孙鸣岐至今仍然非常困惑。
不过根据保监会规定,保险经纪均可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但在分公司开设办法出台之前不能设立分公司,因而所有的保险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都被冠以“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等名称,而且不能在当地工商局注册。“常有工商局到我们的分支机构收税,每次都要解释半天。”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的人士抱怨说。
但在孙鸣岐看来,这些情况已经违反了《公司法》和《工商行政管理规定》,“早晚要出事情”,于是于2001年7月向长城提交了辞呈。
由于之前长城上海的费用由当时的4位高层每人出2.5万元垫支,当孙离开长城上海时,时任副总的蒋斌即付清了其他三位高层的7.5万元,长城上海因之成为蒋斌个人投资的机构。
纠纷因财务管理的不规范而愈显复杂。由于不能开设账户,蒋斌负责时的长城上海就借用蒋的夫人所设立的信辉投资管理咨询公司的账户。而长城亦曾提议,将长城上海员工的户口统一转入信辉公司,以避免复杂的人事手续。
这种交叉让本来就千头万绪的长城上海更加难以理清。更甚之,长城从不将公司思路、决策、规章以文字的方式下达给长城上海,几位长城上海原高层的回忆表明了这一点。“各地机构负责人在广州总部培训时也没有学习材料,主要靠记笔记。”孙鸣岐说。
长城办公室主任李远许称,之所以会出现与长城上海前高层的纠纷,是因为他们“违反了公司的规章”。但李拒绝给记者传真长城的各项规章,并称“他们(长城上海前高层)肯定知道这些规章”。但长城上海的前高层们究竟如何知道这些规章,李并没有进一步透露。
《国际金融报》(2002年12月20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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