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揭开许多亿安广场投资和经营秘闻
记者张伟湘
在海内外引起关注的亿安广场租赁案(详情请见《粤港信息日报12月11日第5版)昨天在广州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原告是130多位购买了亿安广场商铺的业主。庭审揭开了许多亿
安广场投资和经营的秘闻。
亿安广场今年10月已被广州产权交易所推向市场,拍卖期现临近,所得款将用于兑现银行和政府某机构的债权,估计数额在9亿元以上。法院审理结果可能影响拍卖所得的分配。
业主涉及美加等地
据原告陈诉,1996年,约208名海内外业主陆续与广州亿安广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安公司”)签订了《房地产预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向其购买亿安广场的商铺,每平方米的价格从3万至5万人民币不等。由于价格较高,大部分业主无法一次性付清首期,但亿安公司却许诺购铺可5年返租、前一二年的购楼款可与等额返租费相互抵消。也就是说,前一二年的购楼款业主不需缴纳,同时亿安公司也少付等值的租金。因此,除了少数业主付清房款外,绝大多数业主都是通过银行办理按揭购房。
业主称,他们之所以会以高于市场价数倍的价格购买亿安广场,是因为发展商承诺诱人。双方签订的《亿安广场商铺租赁协议书》显示,购房业主必须把商铺返租给亿安公司,年租金为12.3%,租期5年。租赁期间,业主不得把商铺转租他人,也不得收回自用,否则,须承担赔偿责任。许多远在美国、加拿大、英国和国内其他城市的业主,都不惜动用几十年的积蓄,甚至借款,以房产抵押贷款购买商铺。
协议签订后,履行至2001年时却遇到了困难。其时,亿安公司出现了经营问题,已无法按时支付约定租金。2002年1月8日,双方达成补充协议,约定2001年10月31日以前所欠租金由亿安按100%全额分期支付给业主,2001年11月、12月租金按原协议租金的50%计算,分2期支付。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租金按原租金的60%支付,每季度支付1次。
但是,补充协议仍未能完全履行,例如,7至9月租金,应按原租金的60%支付,但亿安公司只支付了30%等等。
亿安广场为中外合作
根据庭上出示的广州市工商局资料显示,广州亿安广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为中外合作企业,投资中方是广州市越秀区北秀实业公司,投资外方为香港亿晏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为罗成,注册资本为1.5亿港元。至于香港亿晏国际有限公司是否具有亿安集团背景,原被告双方均未向法庭举证。
亿安宾友是亿安公司唯一收入来源
庭上,亿安公司的辩护人还道出了亿安宾友商业有限公司在其资金链中的重要地位:亿安是一个项目公司,无任何经济来源,唯一的收入就是收取广东亿安宾友商业有限公司的租金。亿安公司把业主的商铺转租给广东亿安宾友商业有限公司,期限至2004年,与亿安承租业主的期限一致。因采取返租方式,租金额度过高,应支付给业主的租金为1000多万元,而亿安公司向广东亿安宾友商业有限公司每年收取的租金只有几百万(据说为400万元),中间的资金缺口就有几百万元。
希望其他业主及时申报
据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梁伟生律师和叶关和律师说,他们已接受了130多位业主的委托,案件将分批在法院审理。由于亿安广场即将被拍卖,希望其他未起诉的业主及时与业主委员会联系,争取早日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债权,向主持拍卖的法院申报,以分享亿安广场的拍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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