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钱春弦) 记者18日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加入世贸组织一年以来,中国保险业严格履行入世承诺,积极有序地开放保险市场,进一步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
据悉,一年来,中国保险业的市场主体不断增加。自入世以来,中国已先后批准6家外国保险公司进入市场筹建保险营业机构,并批准了15家外资保险营业机构开业。截至目前,
共有来自12个国家和地区的34个保险公司在中国设有54个营业性机构。
此外,中国保险业的经营区域逐渐扩大,对外开放城市已从上海、广州扩大到了深圳、大连和佛山。与此同时,中国法定分保的比例逐渐降低。根据入世承诺,中国保监会已于2002年10月对法定再保险的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逐年降低,直至取消法定分保。
在过去的一年里,中国政府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并于2002年2月1日起正式实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保险法》的修改,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国保监会于2002年3月发布了《关于修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条文的规定》,清理了与世贸原则和入世承诺不相符的有关条款。在此基础上,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整体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已开始按计划进行。在《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修订过程中,中国保监会征求了部分外资保险机构的意见,待正式修订稿初步完成后,中国保监会将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此间业内人士指出,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与外资保险公司管理相配套的监管法规体系,使外资公司的市场准入和业务经营更加有法可依。按照世贸组织透明度的要求,入世后,中国保监会进一步提高了保险法规制订和监管工作的透明度。这主要表现为:在重大法规和政策出台前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在制订和修订基本险种和费率时允许公众参与,通过保险法规制度的完善,加强监管工作的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监管操作的透明度。中国保监会还通过定期出版保监会文告,建立并完善保监会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最新保险政策法规,多渠道地提高保险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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