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单继林
“科学的监管思维并未形成,价格定价机制也不科学和成熟,市场准入机制并未体现公开、公平和竞争,......”在全国燃气市场上已取得相当业绩的新奥燃气执行董事、副总经理金永生在日前举行的“中国公用事业民营化高级论坛”上,谈到民间资本进入公用事业领域的问题时,像爆豆一样一口气说了起来。
金永生的发言引起了与会企业界、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就民营企业经营公用事业话题的大讨论。
民间资本进入公用事业期待“国民待遇”
“民营企业为什么就不能享受本质意义上的‘国民待遇’呢?”四川瑞云集团的王益谦在经过实践和摸索后呼吁。
他认为,目前的国有经济、外资经济与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大的政策差异。尽管有些产业领域国家没有明文规定不准民营投资经营,但由于部门或地区垄断经营的存在,民营资本往往很难进入或者充分进入。在加入WTO对外开放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政府要把对内开放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大幅度拓宽民营经济投资领域,给民营企业以真正意义上的“国民待遇”。
“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有时候做的不是很好。”王益谦就自己的体会说,尽管各地出台的扶持民间投资的政策,但民营企业在公用事业的经营过程中,常常是受制于“政府行为”。
“政府无钱投资城市基础设施,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又是城市现代化的前提,这决定燃气供应必然开放,吸引外资。”新奥公司的金永生说,只有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准入机制,才能够保证各民间资本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竞争,从而真正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创新投融资体制激发投资能力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局长薛乐群对记者说,公用事业向民营的转轨,不单纯是由过去政府的投入方式的变化,即单一投入变为政府、社会多元投入,而且也是市场与管制、企业内部环境与外部环境的博弈。他认为,政府应该着力创造有利的外部政策环境和条件来推进投融资体制的改革这一进程。
“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和民营化的实现,是以市场化为导向,以一定的价格机制为支撑的。”在市政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上,薛乐群从南京市的经验总结肯定:“必须有一定的回报机制”,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激励社会投资的科学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机制。
在市政公用企业改革的政策扶持上,薛乐群认为,由于过去国有企业欠账太多,在合资合作以及推进民营化的过程中在职工劳动关系的补偿、医疗保险、购房补贴等方面必须付出一定的改革成本,要争取一定的政策优惠。一是政府应同意将资产存量盘活的一部分用于老企业职工安置、坏账弥补等遗留问题的处理;二是新的合资或和合作企业继续享受政府给予国有企业的土地无偿划拨政策;三是继续享受有关税收、公用事业附加税征收优惠政策。
公用事业民营需要规范的监管
“民营企业经营公用事业的过程中,不但百姓要求监管,而且企业也要求监管。但企业的要求有对市场准入机制的合理成分,也有限制别的企业进入的动机。”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室主任毛寿龙教授认为,如何监管公用事业的民营化就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制度设计。
中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表达了学者的观点。他认为,PPP模式对于快速融资、提高服务质量,都有着传统体制不可比拟的优势;但也绝非灵丹妙药,政府在民营化过程中的所有程序都应该公开透明,有竞争性、程序科学,让民众所有的意见都能得到合理表达。“政府并非放弃责任而是转变职能”。
张维迎从学者的角度对公用事业民营提出了五个问题。他认为,监管对公用事业民营的需求是显而易见的,但他不希望对其的监管摇摆不定和无效。
首先,因原来在国有系统下,监管的不同造成了对利润和积极性的追求不同,到底应该如何监管?价格管制应该是对生产者的价格来管理。
第二是国有企业在改革情况进程中,企业有无积极性来建立一种信任机制,让消费者觉得其可以信任呢?企业的民营化中,拍卖的价格并不决定一切,要防止有“赌徒”心理的出现,所以不能全部依靠价格来决定。
第三是公用事业部门如何促进竞争。他说,在每个地区的供水公司实际上都存在垄断,必须形成事先竞争来弥补事后竞争的不足的机制和环境。在行业进入时,可竞争性市场是非常重要的,跨地区经营是构造有效竞争的的一种很好的办法。还要实现在招标中的管制,即一对一的监管。
第四是政府的承诺问题。政府能否达到可信赖的程度是非常重要的。这就必须在市场经济和法制经济下用合同来解决一些问题。张维迎说,政府对私人财产的干预表现分为征用和管制。他说,管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剥夺别人的财产。政府承诺放弃后,那如何给利益受损方提供足够的补偿?这一机制其实并没有体现明确。张说,政府对企业必须要有一定的约束,尤其在公用事业的发展中。但政府能否很好的管制的前提就是给人以可信赖、持续的稳定感,不要任意损坏别人的财产。这就需要对政府制定必要的激励性惩罚措施。
第五是有必要把大的跨国性企业引入国内,填补国内企业所欠缺经验的空白。国内企业如有可能也可走出国门去获得更多的经验来求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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