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航启动在美国境内的重组进程世界范围内的航班、服务和客户计划不受影响
美国联合航空公司今天宣布,其在美国境内的重组活动不会影响在中国、美国和世界各地的正常业务运营。
美国联合航空公司申请在美国《破产法》第11章的保护下进行重组,以提高其业务能
力,改善财务状况。《破产法》第11章是美国法律的一个特有条款,保护申请重组的公司继续正常的业务运营。它不同于中国传统意义上的破产。更多关于美国联合航空公司申请破产保护的详细内容可在美联航公司网站www.united.com上发布的新闻稿中获得。
美国联合航空公司说,在美国进行的公司重组程序不会影响其业务能力,美联航将继续保证高水平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包括“前程万里”特惠计划、“红地毯俱乐部”、“头等舱休息厅”和接机服务不会受到影响。在重组过程中,航班照常飞行,机票仍然有效。此外,美联航“星空联盟”的成员身份和现有的代码共享计划也将继续保持现状。
美联航将根据原有的程序和时间表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此外,美联航已经向美国法院提交了一项动议,要求法院批准该公司照常向海外供货商付款。
美联航负责国际业务的高级副总裁格雷厄姆·阿特金森先生(Graham Atkinson)说:“我们将采取所有的必要措施来减少公司重组对美联航客户的影响。我们会继续履行对客户的承诺,为他们提供最好的服务、最方便的航班安排、高质量的机上服务以及全球最广泛的航线网络。公司重组也不会改变公司的首要任务——保证乘客安全。长期以来,美联航一直都是世界公认的安全的、值得信赖的航空公司,我们将继续努力,发扬这一优良传统。”
关于美国联合航空公司
美国联合航空公司每天提供1800个航班,遍布全球。美联航是北美和太平洋地区主要的航空公司,为亚洲十二个国家和地区提供服务;同时美联航也是“星空联盟”的创始成员之一。在中国,美国联合航空公司提供42个航班飞往芝加哥、旧金山以及北美200多个航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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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Private Securities Litigation Reform Act of 1995>>,该新闻稿内某些资料属“前瞻性的声明”,反映美国联合航空公司集团现时根据目前及将来某些事件及财务表现所持的观点。此“前瞻性的声明”现在和将来亦会涉及很多有关运作上,及美联航和其附属公司的经营环境的风险或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结果与此“前瞻性的声明”中表达或表示的预期结果有所不同。可以影响实际结果,使之与“前瞻性的声明”中不同的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继续运作的能力;公司于债务转股权下的运作能力;公司根据第11章程序于任何时候就有关动议获取法庭批准的能力;公司根据第11章发展、执行、确定及完成一个或多个重组计划的能力;涉及第三者寻求或获取法庭批准停止或缩短公司提出及确定一个或多个重组计划的时间,委任第11章信托人或将案件转为第7章的风险;公司与供应商及服务供应商获取及维持正常条款的能力;公司维持对运作重要的合约的能力;第11章对公司运作的结果及资产流动性的潜在负面影响;公司支付及执行业务计划的能力;公司吸引、推动及/或保留主要行政人员或合伙人的能力;公司吸引及保留客户的能力;公司于其运作的市场对运输的需求;经济环境;敌意或战争行为(于中东或其他地方)或恐怖袭击的影响;劳工成本;财务成本;飞机保险的成本及可利用性;航空燃油成本;有关保安的成本;价格上的竞争压力(尤其是来自廉价竞争对手);天气情况;政府的立法及规例;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印象;以及美联航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报告中于任何时候的其他风险及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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