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建立
针对转借资质、编造材料等问题
本报讯 转借资质、编造假材料、擅自开展未经确认的出国留学项目、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的问题再次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联
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秩序,建立起长效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自《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发布以来,教育部和公安部先后对全国246家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留学中介机构)予以了资格认定。前一阶段,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清理整顿中发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仍存在诸多问题。
因此,将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留学中介机构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中含有“留学中介服务”字样的营业执照,并按规定交存备用金。未经批准和登记注册,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从事留学中介活动。
三部委强调,与留学中介机构合作的外国机构必须是经所在国家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认可或其承认的权威机构认可的高等学校及实施与高等教育相衔接的大学预科或语言教育的教育机构,并经我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认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已经批准并通过国家资格认定的留学中介机构与外国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进行重新核查,对于未经确认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办理确认手续,对于逾期仍未办理确认手续的,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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