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5日电 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东府村北有一块80亩的良田,原是种皇宫御用之稻。20世纪70年代,因此处的地下水位下降,这块地才改种一年两茬小麦和玉米。但是,这里现在已变成了营利性的墓地,墓地的大门前竖立着“革命教育基地”的石碑。村民们为此多次向上级反映北小营镇政府违反土地法,非法将良田改成墓地。
据法制日报报道,村民许良等人告诉记者,2001年初,北小营镇政府在没有办理任何
土地报批手续的情况下,以每亩5000元的低价格从东府村买进80亩良田,建成安放骨灰的墓地,并取名为“北小营镇革命教育基地”。
2002年1月14日,北小营镇政府向全镇下发了《殡葬改革管理方法》,其中规定:“本镇实行骨灰统一集中存放,存放地点为北小营镇革命教育基地。骨灰堂存放骨灰或骨灰入土,适当收取管理费,本镇人存放骨灰盒每年30元/人,管理费可以一年交一次,也可以一次性交10年;外镇人存放骨灰盒每年60元/人。骨灰入土费按低、中、中高、高不同档次,标准是:本镇人每存放20年,一平方米低档收材料及管理费4000元,中档1万元以上,中高档2万元以上,高档3万元以上;镇外人存放,相应增加一倍。”
许良等村民掰着手指头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村里一亩良田只卖5000元,而“革命教育基地”一亩地就能建180个左右的骨灰墓穴,仅按低档每个4000元收费,共计72万元。一亩72万元,80亩就是几千万元,这不仅仅是赢利的事,而是暴利的问题,可对外却打着“纪念革命烈士”的招牌。
记者在北小营镇“革命教育基地”看到,80亩良田已被院墙全部圈了起来。院内有一座纪念碑,上面刻着一些镇里烈士的名字。旁边则是成片的骨灰墓穴,墓穴都是1米见方1个,上面立有1米高的石碑。经计算,共有已建成的低档墓穴220个,中档墓穴31个,高档墓穴2个。未开发的五十多亩墓地上现已是一片牧草。
19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严禁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这条规定的意思非常清楚:县、区政府没有建设用地的征地审批权。
村民许军拿着一本土地法规对记者说,这80亩良田变成墓地是典型的“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北小营镇政府早在2001年就建好“革命教育基地”开始赚钱了,只是在村民们不断上告之后,镇政府才于今年7月24日在顺义区土管部门补办了14.88亩土地的手续,于8月20日在顺义区规划局补办了30亩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顺义区有关部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即便是1986年颁布的老土地法和1991年的北京市实施土地法的办法中也都明确规定,区、县政府只有征用其他土地不足10亩的审批权。而且,占用耕地建墓地也是违法的。
记者随后到北小营镇政府采访。一位负责人解释说,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实行殡葬改革,镇政府才建了这块墓地,集中存放骨灰,节省土地近千亩。墓地占的是一般土地,不是好地,而且只有30亩,另外50亩是他人承包的。“革命教育基地”属服务性质,几千元收费只是石料和手工钱。
“这些解释根本不能自圆其说,”几位村民对此一一进行了反驳:这么好的地不算耕地,我们村就没有耕地了。50亩承包地是镇里作的假,有谁傻到把承包的土地用铁栅栏墙围起来种草?就算牧草卖钱也不够抵承包费的。墓碑用的石料及用工,经内行人估算不过100至200元。墓地是商业营利性,还是服务性的,镇里的《殡葬改革管理办法》上说得再清楚不过了。
村民们最不能接受的是所谓“革命教育基地”的叫法,他们透露“革命教育基地”中没有一个烈士的骨灰,只是在村民上告后才象征性地立了9位烈士的小石碑,而真正掩埋革命烈士的坟却无人管理。记者在村民的指引下来到东府村烈士纪念碑前,荒凉之中已不见坟包,碑后是违法挖沙人员留下的沙坑,四周野草丛生。破损的墓碑是村民后立的,已看不清上面的碑文了。村民介绍说这里埋着6位在解放战争中牺牲的革命烈士,原碑已经不见了。
记者在国土资源部了解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区、县没有建设用地的征地审批权。
东府村的村民们知道,这些耕地不但受法律保护,而且关系到自己和后代的生存。他们依据土地法向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反映,但时至今日未能改变良田成墓地的现状,责任人也未受到相应的处罚。2002年8月6日,许军、许良、张淑芹和荣翠华4位村民到法院起诉顺义区国土局,状告该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越权审批耕地。10月10日,顺义区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择日宣布。(薛子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