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美国商务部在联邦公报上正式公布了关于中国浓缩苹果汁反倾销案第一次复审结果:参加复审的10家中国浓缩苹果汁企业都得到了零税率。同时,我浓缩苹果汁企业在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对美国商务部裁决上诉案中也取得了重大胜利!
美国商务部在本次对中国浓缩苹果汁企业上诉案做出的重新裁决草案中,在继烟台安德利首获零税率后,山东中鲁、烟台源通、陕西海升、青岛南南、三门峡湖滨5家企业又获得
零税率。这意味着,如果美国诉方对此裁决不向联邦法院进一步上诉,以上企业将从反倾销调查中出局,从此以后可以正常地对美出口苹果汁,并且可以退还交纳的全部反倾销税。
据了解,1999年3月,美国8家企业向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的浓缩苹果汁征收高达91.84%的反倾销税,企图将我国苹果汁挤出美国市场。我国有11家企业奋起应诉,2000年6月5日,美国商务部作出裁决,我国10家应诉企业的反倾销平均税率为14.88%,非应诉企业的税率裁定为51.74%,裁决的结果对我国浓缩苹果汁市场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我国非应诉企业在美国市场全线萎缩,发展严重受挫。2000年7月,山东中鲁、陕西海升等9家浓缩果汁企业奋而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上诉美国商务部,至今年11月15日取得重大胜利。美国商务部不久将对中国浓缩苹果汁倾销案进行最终的裁决。(张敬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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