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外经贸部发布2002年第48号公告,公布了关于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的决定,该决定于今天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第一起进口保障措施案终结。
决定规定,自2002年11月20日起,对热轧普薄板、冷轧普薄板(带)、彩涂板、无取向硅电钢、冷轧不锈薄板(带)5类进口钢铁产品实施最终保障措施。最终保障措施采取“关税配
额、先来先办”的方式。在规定数量内进口产品仍执行现行适用关税税率,规定数量外进口产品在执行现行适用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加征关税。
从外经贸部获悉,最终保障措施在实施期间将逐步放宽。据悉,根据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通知义务,外经贸部已于11月1日就保障措施调查结果、拟采取的最终保障措施通知了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委员会。
2002年4月19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以及宝钢、鞍钢、武钢、首钢和邯钢向外经贸部正式提交了《关于对钢铁产品进行保障措施调查的申请》;2002年5月20日,外经贸部发布第29号公告,决定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被调查产品包括11大类25小类84个税则号的进口钢铁产品;2002年5月21日,外经贸部发布第30号公告,决定对部分进口钢铁产品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并于2002年5月24日起实施,措施实施期限为180天;2002年9月4日至5日,国家经贸委在北京召开“部分进口钢铁产品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2002年9月25日和26日,外经贸部再次召开有关利害关系方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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