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国
10月31日,建设部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合推出了住宅质量保证险。根据双方协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将对通过建设部住宅性能认定的A级住宅,提供期限10年的住宅质量保证保险。据悉,该保险的投保费用将由开发商支付,消费者在购买房屋的同时获得保单。当因房屋质量问题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时,人保将直接向住宅权利人赔偿修理、加固或重新购置住
宅所用的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为住宅的销售价格。
据悉,住宅质量保证保险(IDI)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确保住宅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惯例。对广大住宅消费者来说,当然是个“利好”消息。
引入保证保险机制,可以降低消费者的购房风险,提高住宅质量。以往出了住宅质量纠纷,消费者只能“单枪匹马”迎战实力强大的房地产开发、销售商,而且是胳膊拧大腿式的力量悬殊的较量。而现在出了房地产质量纠纷,是公司与公司间对等地“掰手腕”,因而交锋上也更具理性。在我国房地产产销两旺,房地产市场交易急需规范化之际,启动一种新模式,采用“拿来主义”进行制度创新,来解决既有的老大难问题,用小小的一张保单,将消费者、开发商、保险公司串联起来,形成利益与责任的相互制衡,以此让房地产市场更加平稳和健康地向前发展,未尝不是一次可喜的运作效率“提速”。
但在细节方面,笔者觉得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譬如说,住宅质量保证险目前只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承保,对于开发商与保险公司这一对关系来说,由于开发商缺少足够的挑选余地,所以,相关的保险条款有可能并不完全是市场化的。而且,在这两个“巨头”面前,普通消费者是实实在在的“弱势群体”。一是信息不对称严重,二是相关条款细则的制定,也没听说举行过有物价部门、消协、普通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的听证会,可消费者最终埋单时,“只此一家,别无分店”,这公允吗?由于是寡头承保,由此产生一些不明不白的灰色保险条款及赔率也说不定。此外,保险的赔偿金额不高也是个问题。
当然,任何一种改革都不可能一步到位。假以时日,我们希望住宅质量保证险这一新形式能更快、更好地完善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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