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吴彬) 从今年年初开始,法国汤姆逊公司就开始准备向中国彩电企业索要彩电专利技术费,目前已发函至中国彩电企业,专利谈判预计从11月份开始。据悉,汤姆逊要求的收费涉及约20项专利,收费时段暂定从2001年到2005年。
汤姆逊提出收取专利技术费涉及三个档次:小于20英寸的电视每台0.7美元、20英寸到25英寸的每台1美元、25英寸以上的每台1.2美元。收费范围参照DVD行业,先从出口机型开
始。目前中国彩电年出口量约1000多万台,以前是以小屏幕彩电出口为主,而近年大屏幕彩电出口份额也很大。
1美元的平均收费看上去不多,但对利润微薄的彩电业来说就非同小可,尤其是出口产品又以普通机型为主。据悉,庞杂的彩电专利约有几千项,此次汤姆逊索要的20项专利资料厚达几寸,涉及范围包括彩管螺管、彩管外围组件、消磁电路等。
但业内人士认为,汤姆逊此举是受到DVD专利收费成功的启发,却未必能收到相同效果。因为DVD收费涉及的都是核心专利,有不可替代性。而彩电行业的历史比DVD行业长得多,技术发展已相当成熟,汤姆逊索要的专利未必是彩电企业的惟一选择。比如由于集成度很高,上游彩管、IC厂家就未必认可专利使用。据悉,汤姆逊与创维1993年就曾因彩电专利在香港引发诉讼,直到专利过期也未获结果。此次谈判也将是一个复杂而冗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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