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春3月,北京。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传出两则备受媒体关注的新闻:一是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的“一号议案”——反垄断议案。其中明确提出:“电力、电信、金融、铁路、煤气、自来水等行业无不被垄断,市场不公,百姓受害,行业垄断的弊端日益突出。”二是电力改革。一位美国记者提问“中国电力改革计划何时出台?”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回答:改革方案即将实施。方案内容就是要实行政企分开,打破垄断,优化配置,加强监管。
金秋10月,北京。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第四次会议悄然召开。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发表讲话称:《国家计委关于发电资产重组划分方案的请示》,已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复。国家经贸委副主任欧新黔宣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布置,电力行业体制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对此人们更为关注的是,作为营业额连年排名中国企业500强之首的行业垄断巨头——国家电力公司被拆分后,国家发电资产将如何重组?重组后的电力企业将如何监管?外资及民间资本可否进入?中国电力能否真正打破垄断?
“巨无霸”将被拆分
“重组戏”刚刚启幕
10月15日,应该是中国电力工业史一个重要的日子。
这一天,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第四次会议在京召开,发电资产重组方案经过审批悄然亮相,中国电力企业“巨无霸”——国家电力公司将被拆分,其发电资产将被重组为5家全国性发电集团公司。除华能集团公司外,另处四家公司分别暂定名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龙源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这一天,电网划分方案同时出台。国家电力公司的电网资产被拆分、重组为两家电网公司,即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在改革过渡期内,两大电网将保留一定容量的发电资产。其中,南方电网公司将保留广东抽水蓄能电站(240万千瓦)和云南鲁布革水电站(60万千瓦)的发电资产。国家电网公司拟保留并将在两年内出售变现的发电资产权益容量647万千瓦。划转给重组中设立的辅业集团公司的参股发电资产权益容量920万千瓦。其余发电资产全部参加5大发电公司的重组。
这一天,新组建的两大电网公司及5大发电集团公司筹备组负责人名单也依次列出。国家电力公司党组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的副总经理赵希正出任国家电网公司筹备组组长;南方电网公司筹备组组长由袁懋振担任。在5家发电集团公司中,除此前已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为独立发电集团的华能集团公司外,其余4家公司筹备组组长分别为:华电集团贺恭、龙源集团周大兵、电力投资集团王炳华、大唐集团翟若愚。
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对5大发电集团制订了较明确的资产重组方案。华能集团将增加部分水电资产和西部地区发电资产,可控容量将达到3627万千瓦,权益容量1938万千瓦。中电投资集团将拥有原国家电力公司在香港注册的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的资产,可控容量将达2889万千瓦,权益容量为2196万千瓦。其余三家集团中,大唐电力拥有北京大唐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可控容量3225万千瓦,权益容量2035万千瓦;华电集团拥有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可控容量3109万千瓦,权益容量2092万千瓦;龙源集团拥有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可控容量3043万千瓦,权益容量2035万千瓦。
在对水电公司的重组中,澜沧江水电开发公司划归华能;龙滩水电开发公司划归大唐;乌江水电开发公司划归华电;清江水电开发公司和国电大渡河水电开发公司划归龙源;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公司和五凌水电开发公司划归中电投。在对规模较小的上市发电公司重组中,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划归华能;广西桂冠和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划归大唐;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划归华电;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公司划归龙源;山西漳泽电力和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划归中电投。
业内人士称,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充分考虑到电力体制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制订了较为详实的重组方案,但由于国家电力公司是既有发电资产又有输电资产的全国性“巨无霸”式电力企业,加之中国尚无成熟有序的资本市场,因此电力资产拆分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为复杂也更加精彩的重头戏还在后面。
电监会浮出水面
柴松岳任重道远
随着国家电力资产重组方案的出台,电力监管委员会同时浮出水面。中共中央已于日前下发文件,决定由原浙江省省长柴松岳出任电监会党组书记和主席职务。
国务院在此前下发的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文件中提出:电监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按国家授权履行电力监管职责。电监会按垂直管理体系设置,向区域电网公司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派驻代表机构。同时,国务院对国家电监会的主要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电力企业生产质量标准,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处理市场纠纷;负责监督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
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副司长贾英华对此置评说:“这种政监分离的机构设置,既可避免纯政府的监管方式——即不致于出现新的政府垄断行为,又可体现出以法律、法规方式由高规格的国家事业机构实施电力监管的现代理念。”然而,包括贾英华副司长在内的诸多业内人士认为,要想真正建立这样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效、透明的电力监管体制决非易事。
“我国从未建立过对电力行业的监管体制,也没有现成的法律框架和模式可以借鉴。”贾英华说,“长期以来,我国对电力行业的管理一直沿用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无论是最初的电力部还是后来的水电部或能源部,都是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既承担政府管电的行政监管职能,又承担着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的制定政策职能。国家电力公司的成立,虽然对电力行业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迈出重要一步,但仍未打破电力行业的垄断,反而更易于形成垂直一体化的电力管理体制。”虽然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又在行使各自对电力基建、技改、电价、财务等行政审批职能,但实际形成了谁都管,又都不管的局面。
电力监管人才短缺,也被认为是影响电监工作正常开展的难题。国家计委价格研究所副所长刘树杰说,我国目前监管人员结构现状是“三多三少”。一是技术人员多,懂经济管理和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人才少;二是既制定产业政策又进行监管的“政监合一”人员多,从事电力监管的专业型人才少;三是具有传统经济管理思想的管理人员多,真正掌握现代经济监管理论的人才和学有专长的专家少。由此,刘树杰叹曰:“如此‘三多三少’的监管队伍,怎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力监管工作的要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成立电监会,加强电力监管,被认为是这次电力体制改革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诸多业内人士认为,电力监管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是要解决“谁来监管”、“监管什么”、“怎么监管”等一系列问题。有人提出建议:新成立的电监会,要合理界定监管范围,力避与政府其他部门职能重叠;有人表示担心:新的电监会组成人员,一定要把好用人关,应该将经济、法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吸收进来,千万不要变成政府部门安排干部的场所;还有人提出了“谁来监管监管者”等更为尖锐的问题。
电监会尚未组建,诸多问题已摆在面前。看来受命于改革之际的电监会主席柴松岳,担子真的不轻。
打破电力垄断不会一拆了之
据了解,我国电力工业打破垄断的改革始于1985年。多年来,先后实行了多家办电,允许外商投资电力项目等一系列改革,“独家办电”的局面被打破。但由于国家电力公司仍然拥有占全国46%的发电资产和90%的输电资产(电网)等原因,电力“巨无霸”的垄断地位并未动摇,电力行业垄断依然严重。
业内人士在分析电力垄断的特点时指出,电力与其它垄断行业的最大区别在于服务对象的不同。其它垄断业诸如铁路、民航、电信等服务对象都是社会部分群体;而电力则是对社会的全方位覆盖,服务对象涉及千家万户,关乎国计民生。国家对电力体制深化改革因慎重而显得迟缓;社会各界对进一步打破电力垄断因期望值较高而呼声强烈。
电力用户要求打破垄断,他们从相关行业改革中看到了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的弊端,要求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拥有用电选择权和享受质优价廉的电力服务。对电力有投资意向的国内外投资者要求打破垄断,他们希望获得宽松的市场准入、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合理的投资回报。在电力行业内拥有全国53%以上装机容量的多元投资主体,更加关注打破垄断,特别是已经进入市场的独立发电公司,要求建立真正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电力市场竞争规则。政府也希望打破垄断,要求电力工业降低直接支付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改变垄断经营造成的体制性缺陷。
据了解,在这次旨在打破垄断的电力体制改革中,为避免再出现“巨无霸”式的电力垄断巨头,国家有关部门在制订资产重组方案时提出了“各发电集团的资产规模、质量大致相当”的原则,5大发电集团平均规模为可控容量3200万千瓦,权益容量2000万千瓦。还从地域分布上限定“各区域电力市场中的份额原则上不超过20%”。现有独立发电公司、水电流域公司、上市发电公司,也被“整体、均衡”地划入各发电集团公司名下。甚至连对关停电厂和“空壳”电厂资产拆分时,也考虑到了均衡,将其划入“各发电集团公司”名下。同时,对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安全性”电网资产,也断然拆分为两大公司。
如此精细的谋划,体现了国家为打破电力垄断付出的苦心和下定的决心。然而,一些电力业内人士仍表示了自己的担心。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一位副秘书长把这次电力资产重组称为“对电力行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一次重要整合。”他认为,这种拆分式的整合只是打破行业垄断的第一步棋,仍属于“物理变化”。最令人关注的是拆分后电力资产将如何重组,能否允许外国资本、民营资本或其它社会资本参与进来,最终实现电力市场产权的多元化,这才是“化学变化”。
国家经贸委一位长期关注电力改革的人士说:“电力体制改革不能一拆了之,打破垄断的关键要引入竞争。否则拆分一个‘巨无霸’,还会形成新的‘春秋五霸’。中国电力市场会从‘巨头垄断’变成‘寡头垄断’。”中电联“电网经营企业产权多元化研究”课题组的同志说,要实现电力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允许非国有经济成份进入电网领域,可采取放开增量资产、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放开电网投融资市场,推进电网投资体制改革,最终实现电网企业的产权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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