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张坤) 由仰融担任董事长的香港华博财务有限公司诉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一案,10月14日已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立案受理,并于10月16日组成合议庭。备受关注的华晨集团产权纠纷一案,正式进入法律诉讼程序。
据悉,此案涉及中国内地、香港、美国等6个上市公司以及200多家企业200多亿元人民币,直接诉讼争议标的达20亿元人民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产权纠纷案。
本案原告律师今天向记者公布的起诉书中称:
原告华博财务有限公司于1991年2月在香港注册为私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港币。原告于1991年7月与沈阳金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和海南华银信托有限公司在沈阳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为谋求在美国上市,原告于1992年初在百慕大设立一个项目公司———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简称CBA),原告100%控股,并将原告在中国沈阳金客的股权之资产注入CBA公司。
合资各方决定把所持CBA股权调整为基金会持股,以适应纽约规范上市。于是,1992年5月,原告和海南华银、中国人民银行教育司、中国金融学院4家共同发起成立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除央行教育司出资10万元人民币外,其余资金都由原告投入。经此调整后,CBA的控股股东在名义上置于被告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名下,而事实上,该基金会没有向CBA投入一元钱,原告也没有与被告签订任何股权转让的法律文件。
CBA公司于1992年10月在美国纽约成功上市,融资8000万美元,这是中国内地第一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而后,原告先后设立了上海华晨实业公司、香港华晨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珠海华晨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公司的股权也置于被告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名下,但该基金会实际亦未出资。
因种种原因,原、被告一直未对各自的投资及投资权益进行确认。今年3月,辽宁省政府根据内部文件把原告的全部投资及投资权益均认定为国有资产,着手实施全面接管。
原告认为,被告并没有在上述请求确认之公司实际投入资金,且未参与华晨集团的经营管理,依法不应享有上述公司的投资权益。但原告也自认借用了被告的名义,进行投资运作,这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被告亦应享有一定的投资权益,但比例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
据悉,辽宁省检察院已于10月18日以涉嫌经济犯罪为名批准逮捕华晨公司董事长仰融,申华控股接获的辽宁省公安厅通知中,实际列出的罪名是“挪用资产”。
据记者了解,现为香港居民并持有美国绿卡的仰融已于今年6月赴美,而目前中美两国间还没有引渡条约。截至记者发稿还没有得到仰融已经被公安部门逮捕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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