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较信托公司具有无法比拟的优势:没有200份合同和最低5万元的资金严格限制,拥有众多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可以承诺贷款利息,可以在媒体上公开做广告……
本报记者于勇
深圳发展银行近日坚称:“多方委托贷款”是经过央行批准的,这是由深发展创新推
出的一种金融产品。但是,在中国人民银行近来对信托投资品火爆的市道发出明确预警的背景下,国内信托业对深发展上海分行的上述做法表示了质疑。
一些信托业内人士认为,“多方委托贷款”不过是资金信托产品的一种翻版而已。如果“获得央行批准”之说属实,那么一方面要降温,同时又审批给银行业同样的产品,不知是否另有用意?对此有专家指出,监管层内部应该相互协调,避免市场产生不必要的猜测和误解。
事情缘起于上周三(10月16日),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利用其17个营业网点,向社会推出了第一期“市政项目多方委托贷款计划”。《财经时报》获知,该计划一经推出立即引起信托业内的一片哗然。
反响热烈
深发展的这期“市政项目多方委托贷款计划”包括两个项目,分别为“青浦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宝山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借款方为上海青浦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宝山城乡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青浦市政一期”的项目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年利率3%;“宝山市政一期”项目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期限5年,年利率4%。两个项目均为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
按照计划,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依法成立的法人均可用其合法资金加入,个人投资起点为1万元,法人为50万元;深发展上海分行作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深发展上海分行的项目负责人告诉《财经时报》,这一“多方委托贷款计划”问世后社会反响非常热烈,市民购买踊跃,短短的3天时间销售已达亿元,其中“青浦市政一期”项目于当日即发售完毕。
作为银行一种传统的中间业务,委托贷款真正进入个人投资者的视线,还应溯源于中国民生银行。今年8月15日,民生银行对外宣布,将在全国率先推出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所谓“个人委托贷款”,即由银行做中介,为社会借贷的双方牵线搭桥;客户将资金存入银行,由银行帮助挑选合适的放贷对象;客户可以自行确定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等,银行负责监督贷款的使用和催收还款。
多方委托贷款是信托产品
按照《贷款通则》的定义,“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委托人等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所有的风险完全由委托单位或个人承担。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委托贷款”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受托人(商业银行)按照每一笔经办业务金额的大小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率根据贷款金额确定。
专家指出,当前国内居民普遍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其安全投资、稳定回报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另外,就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准的城市和地区而言,比如上海市,为了满足高速增长的城建投资的需求,政府急需引出更多的融资工具。这也直接为深发展上海分行推出“多方委托贷款”提供了空间和机会。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存贷利差空间日益收窄,银行间传统业务的竞争日趋激烈,因此其获利能力也随之减弱。同时,由于银行急需调整业务结构,改变传统的存贷业务所占比重过大和风险过于集中的弊端,这都促使银行更乐意拓展既少风险又有利润况且不受资产规模限制的中间业务。诸如“多方委托贷款”等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民生银行早些时候推出的委托贷款业务尚属“一对一”的业务,还没有发展到集合委托的程度。但是此次深发展上海分行推出的多方委托贷款,实际上就是一种资金集合信托产品,与前次爱建信托和上海国投发行的资金信托计划在本质上并无差异。
市场中疑问
“青浦市政一期”和“宝山市政一期”的委托贷款利率分别为3%、4%。以一年期的“青浦市政一期”为例,3%的贷款利率是委托人可能实际获得的利率。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一年期贷款年利率为5.31%,也就是说,委托贷款利率与央行的利率规定相差2.31个百分点。
为什么会有如此之大的利差?记者并未获知准确答案。但令人不解的是,如果深圳发展银行认为这两笔贷款十分安全,为什么不自己投放这两笔数额并不算大的贷款,而要采取“多方委托贷款”的方式?如果深圳发展银行认为这两笔贷款并不十分安全,那么风险的因素在哪里?为什么没有向投资者陈述清楚?
深发展上海分行的项目负责人对《财经时报》表示,深发展对此贷款只收取手续费,不分利息;而且所收手续费的标准将根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的确定。但是他对所收手续费的费率问题却保持沉默。
不过《财经时报》亦从中国银行业协会获悉,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正会同国家计委制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出台日期尚未确定。另据了解,民生银行推出的个人委托贷款的收费标准为一般不低于委托贷款金额的0.2%,且不低于1000元。
另外,对青浦区政府和宝山区政府提供的担保是否合乎业内规则,也有人士提出了质疑。
信托业多有不满
一场商业银行与信托业争夺个人投资者的战役即将打响。但是,显然在开战的初期,信托公司已处于劣势。分析人士指出,一旦众多的商业银行卷入相关项目之中,信托公司完全不是商业银行的对手。
深圳发展银行坚称,“多方委托贷款”是经央行批准的,属于“本行创新的金融产品”,但信托业对此不以为然。
一位信托业人士指出,“多方委托贷款”与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在吸引投资者一方面的效果完全一致。一旦商业银行真正介入这一领域,信托公司的资金信托业务与之相比毫无优势可言。中国已经出台了《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但相关配套政策仍没有出台,信托公司目前可以大胆操作的业务也只有资金信托业务。尽管《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中有规定,信托公司可以开展若干种业务,但现实情况是操作起来非常困难。
更有信托人士指出,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在上海推出市政项目多方委托贷款业务,对信托公司将是严重打击。
《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近期央行更对信托公司重申了上述规定。但是,显然商业银行在开办多方委托贷款时并没有相应限制,例如深发展上海分行推出的“多方委托贷款”对个人投资者的资金规模仅限制为1万元以上。
银行与信托的较量
银行开展此业务具有信托公司无法比拟的优势:没有200份合同和最低5万元的资金的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又拥有众多的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对发行十分有利;可以承诺贷款利息,更加吸引投资者;可以在媒体上公开广告;银行信誉一般高于信托公司。
《财经时报》了解到,深圳发展银行开办“多方委托贷款业务”的申请在今年8月28日获得了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10月16日,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正式向外界推出“多方委托贷款计划”。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深圳发展银行是国内第一家获准开办此项业务的商业银行。
而在几天之前(10月14日),央行通过官方媒体《金融时报》发布了消息,对目前的信托投资之热提出预警,告诫投资者要注意资金信托产品的风险,信托公司也处于“自查自纠”之中。随即,信托产品的发售近日开始明显放慢了脚步。
根据中国的有关法规,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同属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而前者属于银行监管二司,后者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
金融机构业务出现相互交叉的情况不可避免,但分析人士指出,在目前情况下,深圳发展银行推出的多方委托贷款如“一声惊雷”刺激了信托公司。市场难免会对监管机构内部的协调产生某种猜测。而事实上,市场中的确已经出现了类似的传言,一些信托业人士正在私下议论“监管部门的一些政策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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