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杰发自北京
发电环节市场化是电力改革的第一步,消费者自由选择购电的“零售之争”是建立电力市场的终极目标,而中国电力监管委员会的浮现将使电力行业的监管出现崭新的格局。
本报10月22日独家报道了电监会、五大发电集团和两大电网公司的有关管理构架初步
确定。有关电力专家10月23日对记者发表了看法。
电力改革专家、社科院研究员张昕竹评论说:“电力系统的重组仅仅是电力改革的第一步,建立电力市场要经过发电企业的市场化、不同电网之间的电力转换引发的‘批发之争’直至消费者自由选择购电三个阶段,而‘零售之争’将是电力市场的最终发展方向。”
对由于产品的特殊性,造成电业管理客观上的多重管理(即行业管理归国家经贸委,产业政策和价格管理属国家计委等),这次“电监会”的出现是否能真正建立起符合市场化改革要求的新电力监管格局这一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张昕竹认为:目前电监会的具体职能还没有明确,能够肯定的是将来电监会突出职能将主要体现在监管方面,包括有关电力行业的“游戏规则”制定等内容,但如果涉及到电价、立项、投资审批等问题,将来有可能依旧要经过国家计委的批准。“只要各主管部门的具体职能上没有交叉,多重管理不会影响电力行业的发展。”张昕竹说。
与张昕竹持同样观点的还有原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秘书长陈望祥先生。陈望祥认为,政(府)监(管)分开是一些发达国家电力市场的监管模式,其好处在于能够充分体现市场化,电监会的职能是应在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的立场实施其监管。
打破电力垄断的根本是逐步培育各类市场竞争的主体,在发电企业实现竞争的基础上,今后除了输电和配电两个环节要由国家控制外,售电也要走向市场化。
对于改革方案中国内电网公司的安排,陈望祥认为两大电网公司以计划单列的形式存在,其好处在于能够实现“比较竞争”。随着技术的进步,电力成本的下降是必然趋势,电价也应该在行业发展有序和供电稳定的基础上,实现稳中有降。
“受利益的驱动和安排就业人员等因素的影响,目前各地的‘小水电’和‘小火电’比比皆是且屡禁不止,伴随着这次电力改革的进行,自动淘汰和自由的资产配置将使这一问题得到解决。”张昕竹说。
按照目前的方案,电力垄断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可能由原来的国家电力公司一家垄断变为寡头垄断,竞争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但其对市场发展的促进作用可能较为有限。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教授顾海兵认为,由于国电公司分解的各公司掌管的资产还是国有资产,在竞价上网的竞争中“过度杀价”的现象有可能会发生,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因此“国家应该引进民营资本进入电力行业。”
《国际金融报》(2002年10月24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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