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的名称、性质
(一)名称
集团公司的中文全称: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中文简称:中国航油集团公司;英文全称:ChinaAviationOilHoldingCompany,英文简称:ChinaAviationOil,英文缩写为CA
OHC。以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为母公司组成中国航空油料集团,简称为中国航油集团。依照中国航油集团章程,经母公司批准,集团成员单位的名称中可冠以“中国航油集团”字样。
(二)性质
集团公司是以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及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组建的国有大型航空运输服务保障企业,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集团公司组建后,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逐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改组和规范。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的组建原则、方式和成员单位
(一)组建原则
1.政企分开。集团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要求,与有关企业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不承担政府职能。
2.促进调整。集团公司的组建要与结构调整相结合,按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济的要求配置资源,推进所属企业的战略性改组,积极培育核心业务竞争力。
3.公平竞争。航油供应市场开放后,在国家宏观调控与行业监管下,集团公司与其他航油企业加强合作,避免重复建设,开展有序、公平竞争。
4.稳步实施。集团公司的组建和结构调整,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逐步推进,稳妥实施,保证安全、稳定和正常经营,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二)组建方式
集团公司在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及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组建。组建集团公司所涉及成员单位的有关国有资产(含股权、土地使用权)实行无偿划转。集团公司要进行主辅业分离,主营业务及相关资产重组为集团公司控股,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三大航空集团公司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吸收国内石油、石化企业参股,实现产供销各方和最终用户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辅助业务和相关资产重组为中航油开发有限公司等辅业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三)成员单位
集团公司包括5个全资企业、1个控股企业(名单附后)。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法定住所
(一)注册资本
集团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36亿元,具体由财政部会同民航总局另行核定。
(二)法定住所
集团公司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冠城园中航油大厦。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的目标、主要职责和权限
(一)目标
近期目标:在加入世贸组织后的过渡期内,重点完成主营业务的公司制改造和辅业的剥离重组,建立分工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和监管体制,深化企业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管理效率,改善企业资产结构,实现资源、资产和人员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初步理顺核心业务和辅业流程、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关系,最大限度提高投资收益和经济效益,为集团公司的后续发展及参与国际竞争奠定基础。
远期目标: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发展国际合作和战略联盟,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发挥核心业务企业的网络、技术和服务优势,不断巩固、扩大航油分销市场份额,在持续变革、做优做强核心业务企业的基础上,实施多元化经营,不断提高集团公司资本运营和抗御风险的能力,努力将集团公司培育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世界先进水平的跨国企业集团。
(二)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法自主经营。
2.对有关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相应的出资人权利,对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3.根据市场需求、国民经济和民用航空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和实施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投资计划和内部改革方案及重大管理决策。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优化配置生产要素,组织实施重大投资活动,对投入产出效果负责。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中国航油事业的发展。
5.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妥善做好企业重组、精简机构和分流富余人员工作,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6.指导和加强集团公司有关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统一管理集团及集团公司的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搞好集团公司内部企业文化建设。
7.承担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权限
1.集团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全资子公司国有资产的重组、转让、租赁及外部资产的收购、兼并事宜。对控股或参股企业的上述相同事宜,通过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
3.享有投资决策权。按照国家现行项目审批权限,管理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实施。
4.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集团公司享有外事审批权、外贸流通经营权、对外投融资权、对外担保权、对外工程承包权和对外劳务合作权。
5.享有航空油料进出口权。
6.自主决定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依法决定有关企业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以及合并、分立、解散等。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免和管理全资企业的领导成员以及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按法定程序和出资比例,向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8.统筹管理集团公司及有关企业的涉外工作。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的出国审批权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权限。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主要成员单位名单
一、全资企业
1.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
2.中航油津京管道运输中心
3.北京中航油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
4.北京航油工程咨询公司
5.中航油大厦管理中心
二、控股企业
1.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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