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彩娜 通讯员廖卫东 缪腮旺北京报道】
日前,中行东京直属稽核部正式挂牌成立,与先前建成的美洲、欧洲、亚太稽核中心一起构成该行覆盖亚洲、欧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完整海外机构稽核体系,使总行对海外机构的管理与监控能力得以明显增强。
据悉,先期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美洲、欧洲、亚太三大海外稽核中心,经过近一年时间的运行,其海外稽核中心的功效逐步显现。
为了从组织上保证中国银行海外行稽核工作的独立性,提高总行对海外机构的管理与监控能力,实施有效的稽核监督,确保信息反馈渠道通畅、直接,集中、有效使用稽核资源,提高稽核工作的效率、覆盖面和质量,适应日趋严格的国际金融监管要求,中国银行从2001年8月起,在海外先后设立美洲、欧洲、亚太三大海外稽核中心,今年10月7日,直属总行的东京直属稽核部也告成立,它们共同构成中行海外稽核体系,按照垂直、独立、科学、有效的原则要求,分别履行对区域内各海外机构的稽核监督职能。
海外三大稽核中心和总行东京直属稽核部的相继成立,标志着中国银行以区域性稽核中心为主体,以委托稽核、联合稽核与外包会计公司检查为补充的多种形式并存的海外稽核体系的建成,配合必要的总行直接稽核检查,共同提高总行对海外机构的监控能力,使中国银行稽核体系的整体优势得以发挥,对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起到了有效的监督和规范作用。
海外稽核中心建立之后,由于中心接受总行领导,直接对总行负责,使稽核工作的独立性从体制上得到了保证和增强。以亚太稽核中心2002年对中行亚洲地区某行的现场稽核为例,此次检查是在人民银行和当地金融监管当局的现场检查后实施的,难度大、要求高。但此次检查核清了分行授信、投资等资产质量的真实状况以及盈利的真实性,对分行会计、电脑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揭示,检查结果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了该行经营管理的真实情况,充分体现出稽核的独立性。
目前,中总行已经建立了《中国银行海外稽核中心管理规定(试行)》;重新修订了《中国银行海外稽核工作规定》;正在着手建立《中国银行海外稽核中心后评价办法》等,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对海外稽核中心的管理制度,监督稽核中心的工作进度、效率与质量,严格对中心的管理与后评价,切实发挥、深化稽核体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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