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包括本报记者在内的7家媒体记者应邀参加了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京举行的“小型座谈会”。会上,百事国际集团中国区总裁朱华煦和总经理李春佳宣布:该公司8月2日已正式向设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仲裁,要求依法终止与在四川成都设立的合作企业———四川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简称四川百事)的所有合作合同和协议,并要求合作企业中方(四川省广电实业开发公司)就其违约违规行为给予经济赔偿。百事方面一再强调:这件事“不大不小”(详情见8月9日本报第五版题为“百事可乐缘何要中止四川百事
”的长篇报道)。
8月7日,四川省韵律实业发展公司、四川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致函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百事国际集团,并抄报国家和四川省有关部门及各百事可乐灌装厂中方负责人和百事员工,表示:“非常欣赏贵公司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做法。这充分表明贵公司终于回到依据法律、依据合同解决争议的轨道上来了。与贵公司长期以来所采取的、通过设立非法组织、非法活动,通过诽谤中伤、污蔑陷害、威胁恐吓,包括对各级政府胡搅蛮缠等手段解决问题的做法相比,此次不能不说是一大进步。”致函还说,“除坚决地、毫不妥协地依法、依约进行仲裁,让百事公司为其违约行为付出代价,捍卫中方的合法权益之外”,还将适时向有关部门“详细汇报百事公司的种种违法行为,以及其肆意损害中国国家利益,践踏中国法律的行径”,并请求国家依据法律对其处以“特别制裁”。此外,致函还表示要百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种种恶行昭告天下”。
果然,此后不久,身兼四川百事、原四川省广电实业开发公司(属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政企脱钩”后,其股权转至后来成立的“四川省韵律实业开发公司”)和四川省韵律实业开发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的胡奉宪,便通过多种方式向国内外媒体透露了大量的“内幕”。于是,这件“不大不小”的事件,演变成了一场规模不小的媒体风波。国内不少媒体为此花费的笔墨毋庸赘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事件在国外媒体上引发了一场关于“中国投资环境”和“投资风险”的争论。
《亚洲华尔街日报》的两位记者在采访了当事双方的首要人物后,于8月15日在该报上发表了题为“百事在华争端显示了拉郎配式合资企业的风险”的报道。随后,该报于8月22日又刊登了题为“汽水与欺骗———在中国投资仍然是一个有很大风险的事业”的评论文章,其主要内容如下:
去年12月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激起了跨国公司抢滩中国市场的一个新浪潮。但其中有多少人真正清楚这里的深浅?最近百事在四川省遇到的麻烦就是一个清醒剂,表明世贸组织的成员资格绝不是法治的替代物。
在每一波中国投资热潮之后,总会出现一些新的恐怖故事……
百事的中国故事是另一种类型的经典。过去20年间它在中国投入了5亿美元,但至今一分钱没挣,公司说希望今后几年能够持平。换到别的地方,这可以叫做发疯,但在中国,这叫“长期投资”,证明你是北京的老朋友。
百事希望在解决与四川的争端之后,本着“遵纪守法,相互信任,透明决策”的原则再找一家新的合作伙伴。事情听起来确实不错,但百事在中国已有20多年的经验,应该会知道,这样的伙伴可遇不可求。原因在于中国的法庭对于欺诈者经常是保护而不是惩罚。中国的司法如果不做彻底改革,可以预期,在2002年蜂拥到中国的跨国公司,不出三年或四年,我们的报纸将充斥这类故事,他们的满腔热望就会被一个只是偶尔贯彻一下商业的基本准则的市场碰得粉碎。
8月28日,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百事与欢笑相伴而行”的读者来信,作者是百事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唐沛德。该信全文如下:
贵刊8月22日的社评“汽水与欺骗”不恰当地将我们与一家地方性合作企业经理的争执引述为在中国做生意充满陷阱的例证。与你们所说的故事恰恰相反,我很高兴地在此申明,百事在中国的经验是非常积极正面的。我们是首批进入中国的美国公司之一,1981年就在深圳设立了装瓶厂及合资企业。自那时以来,我们的直接投资超过了8亿美元,我们的小食品与饮料业务得到了显著的发展。今天我们在中国已拥有40家成功的合资企业,我们在14个城市中开设了15家装瓶厂,我们的企业直接雇用的中国员工接近1万人。
我们与成都的一位经理确实有一番纠葛需要解决。在竭尽一切可能的说服努力之后,我们别无选择,只能诉诸合作合同和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方式。
合资企业中合作双方出现不和在世界各地并不鲜见。这只是我们在中国经历的一个个别情况,并不影响我们对这一巨大市场的长期承诺。我们相信,依据世贸组织规则制定的不断完善的政策,我们一定会圆满解决这一事件,并能进一步拓展我们在中国的业务。
由于四川百事的中方管理层最近还约请了英国《金融时报》、美国《华盛顿邮报》等媒体的记者进行采访,由于案子刚刚进入诉讼,估计相关的争论还将继续。
记者手记
仔细阅读中美双方的报纸对四川百事事件的评论,会发现一种有趣而又不幸的现象:我们一些报纸的兴奋点集中在百事“损害中方利益”的“垄断经营”上,倾向于将其升格为一场“民族斗争”;而美国的报纸(至少是《亚洲华尔街日报》)的兴趣则集中在“恐怖故事”上,直言不讳地得出在中国的投资“风险很大”的结论。如此巨大的差异,使人们有理由怀疑双方的媒体是否对事实真相及与其相关的事物有着足够的了解,以及其评论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先说美方(一些)报纸的问题。即使“在每一波中国投资热潮之后,总会出现一些新的恐怖故事”,那么更重要的问题是“恐怖故事”到底有多少,是否多到超过了成功故事?不少跨国公司以行动作出了回答:继续并加速向中国投资。难道它们真的是像美方报纸所说的“发疯”了吗?当然不是。它们不会对那些“恐怖故事”视而不见,正如它们不会被那些成功故事蒙住双眼一样;它们注重“长期投资”,所以更关注中国投资环境的动态趋势。他们深知,尽管中国目前的投资环境确有不尽人意之处,但从纵向和动态的角度看,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大变化是无可置疑的,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依据世贸组织规则制定的不断完善的政策”(百事总裁语),将会不断改善投资环境,这种趋势已不可逆转。当然,如果仅仅以静态的眼光或从横向比较的角度看,那些“恐怖故事”就会凸现,或许还有些吓人。这恐怕就是美方报纸论点的毛病所在。
再来看看中方一些报纸的问题。说“中外合作双方存在利益之争”,这话没错,但不新鲜。重要的是,这种“利益之争”是否足以导致百事方面要冒丢掉据说是“相当于整个韩国”的一块大市场的风险(最近,百事可乐的老冤家可口可乐不顾“趁火打劫”的恶名,向四川市场发起猛攻,并已初战告捷,这对百事可乐来说恐怕是在意料之中),非要壮士断腕不可?一些媒体解开的所谓“利润之谜”根本就难以成立。至于把百事的特许经营说成是搞“损害中方利益的垄断经营”,大谈企业内部的反垄断,更是连起码的商业和法律常识都不顾了。特别要指出:百事方面提请仲裁的一个主要理由———作为中方合作伙伴的四川省广电实业开发公司控股权变更之谜竟然被忽视;更奇怪的是,真正的中方投资主体———四川省广电局竟然不情愿地失去了对四川省广电实业开发公司和四川百事的实际控制权,不仅没有从巨额利润中拿到应得的一份,反而连老本都莫名其妙地在调来调去后“脱钩”了,这一点要么被“撇开不谈”,要么被轻描淡写为“正常的体制内产权变更”,似乎生怕四川广电局与四川省广电实业开发公司的严重而神秘的“中中矛盾”会冲淡问题的“要害”———“中外矛盾”。此外,在美国公司财务丑闻迭暴,董事会与管理层的关系再次成为人们争论焦点的背景下,四川百事董事长一人身兼4个首脑职务(如果四川韵律在四川广电“脱钩”之前就已经存在的话,就是身兼6职)这一反常现象居然无人提及。
显然,上述两种论调都有致命的弱点。从效果上看,如果只讲“恐怖故事”,等于说不要到中国来投资;如果只谈“民族斗争”,无异于对外资说“不”。对中外交流,对中国改革开放大业,对世界经济的均衡发展,二者都没什么好作用。
何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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