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步走”思路存在根本性缺陷,这就是产权改革目标不到位,因此也就不可能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
应宜逊
工、农、中、建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及各项存款、各项贷款均占全国银
行业(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3/4左右,是目前中国金融业的主体,地位至关重要。因此,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进行综合改革,是整个金融改革的重点。
“三步走”存在缺陷
四大银行现行的改革思路是“三步走”。第一步,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进而强化内部管理,调整分支机构设置、压缩冗员,化解、降低不良资产,改善经营绩效;第二步,股份制改造,成为产权多元化的国有控股公司;第三步,上市,成为上市公司。目前,关于改革推进方案的讨论均是在“三步走”框架内进行的。
其实,“三步走”思路存在根本性缺陷,这就是产权改革目标不到位,仅仅停留在“国有控股公司”上,进而,也就不可能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建立起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不可能实现前述的改革目标。
不难看出,“三步走”实际上是一些国有大型企业已经走过的道路。这些国有大企业,虽然股份化了,产权多元化了,上市了,但是由于是国有绝对控股公司,因而仍然未能“政企分开”,经营机制也未有实质性转变,“中心”与“核心”的矛盾也仍然依旧。须知,“政企分开”,乃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前提,在国有控股的条件下是根本无法做到的。不要说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是如此。
明确定位“民营”
民营,是指以民间资本为主体,政府可以少量参股,但只是“搭便车”,而不是控股,控制权、人事权完全属于“三会”。
“四大银行”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之所以应当定位于“民营”,是出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国际经济实践表明,凡是投机性愈强、风险愈大的领域,就愈要求企业的产权清晰、政企分开、预算约束较硬。而“民营”,正是实现产权清晰、政企分开、硬化预算约束的必要条件。商业性金融不但是竞争性领域,而且其投机性与风险明显大于竞争性工商领域。因而,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金融领域的国有资本比重均相当低。如美、英、日,银行业的国有资本比重为零;又如奥地利,国有资本相当发达,钢铁、铁路、发电、通信、邮政等行业的国有资本比重为100%,民航为75%,但银行仅10%。
以“民营”为产权制度改革目标,意味着国有资本要逐步退出“四大银行”。由于“四大银行”是中国金融业的主体,国民经济的命脉之一,因而有人担心,这样做是否会造成金融失控?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一则,如果国家控制商业性金融的目的在于实现资金优化配置、提高资金效率,那么,依靠货币政策、法律法规、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及其他监管机构便足够了。只要这些间接控制手段完善,其效果将明显优于直接控制。二则,“四大银行”实现“民营”需要相当的时间,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各种间接调控手段可以完善,而且其他各类商业银行也将有较大的发展,“四大银行”的垄断地位将会有所削弱,金融竞争将会更趋完善,这也有助于约束改造为“民营”后的“四大银行”的经营行为。
(作者为浙江省政协第8届委员会委员。未完待续)
《国际金融报》 (2002年10月08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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