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宏发自上海
在市场对股票发行业务诟病日盛、投行业发展举步维艰的时候,发布意在“建立证券发行推荐和承销业务的良性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的考核办法,监管部门借淡市重整行业格局,加速从业机构竞争、淘汰的思路昭然若揭。
2002年9月下旬,当股市仍在演绎每年此时的平淡行情时,中国的投资银行业却已经走到了酝酿已久的突变关头。在历经多次的征求意见后,《主承销商执业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终于在9月24日见报。
在此之前,证监会发行部已在9月21日内部通告了该项办法的实施,并宣布了与之相关的若干项决定。尽管业内对此有“扶优汰劣”和“搞平衡”的不同评价,但对此项政策的深远影响无人能够否认。
而在市场对股票发行业务诟病日盛、投行业发展举步维艰的时候,发布意在“建立证券发行推荐和承销业务的良性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的考核办法,监管部门借淡市重整行业格局,加速从业机构竞争、淘汰的思路昭然若揭。
转变
此次公布的《暂行办法》包括了诸多详细的考核条款。其核心就是把对券商投行质量的考核由“赏优”转向“罚劣”,并引入交通驾驶中的记分制。
具体的措施包括:对主承销商的不良表现以自然年度为周期进行记分;每年度结束时,记分未达12分的自动消除;当记分累积达12分时,暂停该主承销商一个通道半年。每年记分最高的前5家券商扣减通道;最低的5家则获得增加通道的奖励;对有关当事人建立信用监管档案,满12分停业半年,等等。
此外,相应的记分标准主要指向市场反应最为激烈的“业绩变脸”问题。新上市公司当年亏损的记12分,业绩下滑超50%的记6分,此后每发生一次亏损记5分。
据有关人员透露,在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当年亏损的只记10分,业绩严重下滑的记5分,“正式稿中的分值被提高,就是为了把业绩变脸的有关机构、个人一步送到停业。”
而之所以由“赏优”转向“罚劣”,除了原有的推选“信誉主承销商”的奖励措施缺乏力度以外。也与低迷的市道中,有关的奖励无法落实有关。
一家券商的投行部总经理表示:按照2001年颁布的《信誉主承销商考评试行办法》,信誉主承销商的发行承销业务将获得优先受理。但现在这种市场环境、正常的业务已经让监管部门招架不住,而所谓通道上的倾斜,也因为通道总数的调减而不再可能。
根据最新的情况,截至9月20日,证监会已经核准等待发行的上市公司有77家,其中首次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46家,而截至9月25日,今年中国股市总共只上市了52家新股,发行的压力可想而知。
而通过“罚劣”的方法,却可同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并缓解市场的发行压力,“记分制”自然受到青睐。该人士还透露在8月初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中,对通道的处理是“只减不增”。在部分券商尤其是通道较少的券商的强烈要求下,才增加了对表现最好的券商的奖励措施。但是,增加通道的总数仍少于扣减的通道数量,充分说明了有关方面削减通道数量、控制发行的态度。
处罚
不仅是在通道方面,其他条款都引起券商的争论。而处罚条款的议定更是众矢之的。
在协会8月初颁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通道处罚的对象定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暂停推荐通道占总通道比重最高的前5名证券机构”。
这个条款受到通道数量较少的中小券商、新兴券商的强烈置疑。一位新兴券商人士表示:“这个安排不公平,对只有两条通道的券商而言,一条通道暂停就是50%,而对8条通道的大券商,要停4条才会达到同样比重。”
而大券商也有话说:如果调整到暂停通道最多的话,承销数量越大,风险越大。岂不是抑强扶弱?
最终公布的正式稿中调整为“不良表现累记积分与通道总数之比最高的前五名”,但部分中小券商仍旧含蓄的表示,这样的政策是鼓励券商做大做强。言下之意,对中小券商影响较大。
而在对去年承销公司发生“业绩变脸”现象的处罚,更是成为各方的关注焦点。根据证监会的统计,去年融资的上市公司共有63家发生业绩变脸,涉及24家证券公司,占据当时拥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大半。
如果参照公布的《暂行办法》进行处分,无疑整个投行业务的格局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而如果参照以前的处罚方法,部分上市公司的情节恶劣,他们的主承销商更可能面临暂停承销业务若干年的处罚,影响同样很大,而不予处理的可能性也不大。
权衡之下,从轻发落的原则逐渐露出水面。在9月21日召开的主承销商执业质量考核及处罚情况通报会议上,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当着全国50余家证券公司投行负责人的面,宣布了有关决定。对2000—2001年涉及“业绩变脸”的券商按照一套专门设定的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对IPO和增发项目,当年亏损的,暂停一条通道一个月;业绩下滑超过50%的,暂停半条通道一个月;对配股项目,当年亏损的,暂停半条通道一个月,业绩下滑超过50%的,暂停1/4个通道一个月……
按此原则,大部分券商将只会面临暂停一条通道一个月的处罚,这个决定让很多券商长出了一口气。一位投行人士介绍说:“由于项目和项目之间的自然间隔往往在1个月以上。所以,暂停一个月的处罚对券商业务的影响几乎没有。只有暂停3个月以上的处罚,才可能真正起到作用。”
而暂停通道同暂停业务相比处罚力度不可同日而语。由于现在几乎没有证券公司只有一条通道,因此,大部分券商将不会面临过去“一受罚,业务就全面瘫痪”的危险,对于部分拥有8条通道的大券商而言,此类风险几乎豁免。
通道
尽管《主承销商执业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公布,但业界更为关心的明年通道数量和具体分配方法,至今尚无定论。
通道的正式说法是证券公司一次可推荐家数,简称推荐通道。按照规定,证券公司的发行承销业务,不论发行新股、增发、配股、可转债都必须走通道。一条通道,券商一次只能推荐一家公司。一家发行后,才能推荐下一家。而由于方案的审核时间往往在数个月以上,所以通道的数量基本决定了券商投行业务规模的大小,它的分配自然引人关注。
此前,于8月5日和《主承销商执业质量考核暂行办法》(修改意见稿)共同下发证券公司征求意见的还有《关于调整证券公司2002年一次可推荐企业家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尽管只是意见稿,但其中透露出的一些信息却让很多证券公司的投行部老总坐不住———已经非常紧张的通道数量将继续调降。
根据通知,2002年的通道总数定为210家,其中预留给2002年新获得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10家,实际给原有主承销商的通道将只有200家,相较2001年的240家下降近两成。
而由于2002年6月“以发代审”政策的实施,通道占用的时间由股票核准期延长到发行结束。通道占用时间长短,不再由券商材料制作的水平决定,更要受市场发行速度的影响。
迄今为止,证监会已核准等待发行的公司达到77家,和2002年已发行公司数量大体相当。这就意味着,现有的240条通道中已有1/3处于“冻结状态”。
如果市场发行环境不转好的话,这批公司需要到明年年中以后才能消化完毕。这样到明年,这个比例还将上升至四成(以200条通道计算)。
而实际可以上会的公司在300家以上,可想而知,现在几乎每条通道都塞得满满的。很多公司方案辅导完成后,迟迟找不到推荐人。还有一些公司初次过会不通过,券商认为难度较大,就被放弃了。
投行市场突然转为了买方市场,而公司中更换门庭的事情也不鲜见。一家证券公司的高级投行经理告诉记者:“去年还有的借通道现象,现在已经基本消失了,有价无市啊!”
大小券商对通道制都是满腹怨言,一些大型券商的投行部因为业务“吃不饱”而只能大幅裁员,而部分发展势头很猛的新兴券商,则受制于通道的限制而无法开展业务。
还有一部分新获得主承销资格、至今没有获得通道的券商,他们情绪最为激烈。在最近几次的例会上,这批券商的负责人都有强烈反应。在这寸道寸金的市场里,没有通道,意味着市场、利益的巨大损失。
尽管此次证监会考虑到他们的要求,在通知中规定,获得“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自获得资格起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每家可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一个推荐通道”。然而,一个通道又能让谁满意呢。
但以市场现有的状况,200条通道,每个通道过一家公司,都需要2—3年的时间来消化,通道增加的可能已经很小,只有存量调整的可能。有人揣测,证监会此次正是有借调减通道重新洗牌的意思。
券商有承销冲动、上市公司有发行冲动,但市场没有认购冲动。在现在缺乏退市机制、风险有待化解的市场里,以通道制规范也是迫不得已。就如一位业内人士所言:“市场机制不顶用,只能上行政手段。”
但若通道制能发挥存优劣汰的机制,则有助于弥补市场机制的缺位,《主承销商执业质量考核暂行办法》设立的着眼点似乎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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