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明
随着药品零售市场的逐步放开,“平价药店”也在各地应运而生。而前不久,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却发出一纸禁令,对药品零售市场的“平价风潮”进行了“封杀”,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禁止零售药店使用“平价”、“特价”、“超市”等字样冠名或进行其它宣传。湖北省药监局的做法,究竟是对药品零售市场加强监管的顺势之举,还是阻碍公平竞
争的逆流?
在湖北,“平价药店”遭遇的艰难处境并非始于今日。早在去年底,湖北隆泰大药房就将所售2000余种药品平均降价40%,催生出武汉的“平价药品超市”概念。其后,几家连锁药店纷纷跟进降价。降价迎合了百姓的需求,却因打破了价格均衡,而很快触怒了欲继续获取高额利润的零售商。就在今年的3月15日,武汉当地10家规模较大的药品零售商联合发起组成“价格联盟”,对平价药店进行制裁。更让人心惊的是,今年4月,一股“黑色暗流”在武汉药市涌动,几家大幅降价的平价药品超市相继遭到不明身份者纵火、打砸。
药品零售市场的逐步放开,就是要依靠价格手段,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实现优胜劣汰。“平价药店”的出现,在适应市场需要、争夺市场资源的同时,必然冲击了那些传统经营者的利益,如果他们仍然抱残守缺,就有被清盘出局的危险。药价虚高,药品经营环节利润过高,一直为广大消费者所不满。“平价药店”通过加强经营管理,寻求生存之道,反而遭到打击,受到“封杀”,这显然是在限制竞争、保护落后,这也与政府逐步放开药品零售市场、推动竞争的初衷相违背。公平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则之一,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如果失去了统一的、公平的竞争环境,最终损伤的不仅是竞争主体的利益,也会让整个市场呈现畸形发展,更为可怕的是,让经营者、消费者失去信心而远离这个市场。
价格是最有力的市场信号之一,作为市场经济的裁判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价格信号对经济活动进行适时调控和监管是十分必要的,可一旦政策失当,价格信号扭曲,调控就难免失灵。湖北省药监局对“平价药店”进行“封杀”,我们无意去判断是否存在私利方面的考虑,但禁止零售药店使用“平价”、“特价”等字眼进行冠名和宣传,是否就是要让大家都回到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统一价格上去呢?这种对价格形成机制的人为干预,难免会让价格信号失真。尽管当地政府部门出台这样的“禁令”,宣称是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针对“平价”、“特价”等字样禁止使用的条款,只要“平价药店”的药品价格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又不低于成本价,政府这只“有形手”何苦伸得如此长去干预呢?再则,零售药店如果存在价格上的无序竞争,物价部门完全可以依据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药监部门又何必急不可耐去发文?
理性的价格竞争,无疑会促进行业的整体发展,而对消费大众来说,降价则是增加社会整体福利的良方,它使公众能充分享受行业进步所带来的好处。如此浅显的道理,行业的主管部门并非不知道,而是惯性思维在作祟,市场只要稍稍出现一些波动,就坐不住了,“红牌”、“禁令”似乎成为他们手中的“灵丹妙药”。最终药效如何,不仅在诸如移动通信、民航机票、彩电等行业的价格竞争上已得到体现,同时,市场规律和有关WTO规则也在时刻检验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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