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8月29日电(记者李四清)记者从广州地区保险和公安部门采访获悉,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汽车购买
需求明显转旺,而旧车型同时全面加速淘汰,国内近期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保险风险加大:现已发放的汽车消费贷款面临以车抵
贷,而抵押物处置大幅贬值的风险。保险公司应纠正业务至上、风险防控意识薄弱的经营思想,着力健全基于汽车销售店与购
车人诚信的风险个案跟踪机制。
个人分期付款购车保险推出5年来,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广州地区每年就有1万辆汽车通过银行抵押贷款方式购买
,获得汽车消费抵押贷款的购车者,绝大多数都选择个人分期付款购车保险来解决抵押问题,且这种趋势有增无减。但与此同
时,出现了一股不可忽视的暗流:汽车消费贷款的违约率上升,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导致保险公司巨额赔偿的案件屡屡
发生,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陡然加大。
据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介绍,今年以来,广州地区陆续发生机动车消费抵押贷款保险诈骗案件,给保险公司
造成巨额损失。其中,方某某等4人团伙一个月内就涉嫌诈骗银行汽车消费贷款1693.2万元,使中国平安保险广州分公
司面临巨额赔偿。案中方某等4人打着溢威、利红城、中佐等汽车销售公司的招牌,伙同平安保险业务代办员林某伪造了购车
合约,虚构贷款供车事实,利用林某只求业绩,违规不审核车行资质、车辆实物、预付金及合同真伪的漏洞,由林某先假审核
,骗取保险公司出具的个人分期付款购车保证保险单后,交给招商银行广州市某支行放贷经办人李某填写虚假审核,该支行在
审核中违规操作只审核保险合同,不审核车辆实物及购车事实,使该团伙频频骗得巨额贷款,并在银行贷款到帐后采取转帐、
套现等手段进行分赃。
一些购车人还与车店串通欺诈保险公司和银行:或未发生实际购车行为,将贷款挪为他用;或私自变更购车档次,以
多套取贷款交付供车首期,即所谓的“零首期供车”,如投保单和贷款协议书上标明购买广州本田3.0小轿车,实际却买广
州本田2.3,将多贷的款项交付首期等等。由于多数投保人按期还贷,保险公司往往对这种欺诈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并因暂时没有赔付风险而不将此类个案列入统计追踪和风险控制。这种行内公开的秘密,纵容了骗贷行为。在方某某团伙诈骗
案中,部分贷款人就是为了套取银行贷款而与该团伙合作,并且付给该团伙贷款额2至3成作为“手续费”,在社会上造成了
虚假供车可套取银行贷款的恶劣影响和后果。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加入WTO后,国内汽车消费转旺与旧车型的全面淘汰,正加剧购车信贷保险的风险。现已发放
的汽车消费贷款面临以车抵贷的风险。根据银行汽车消费贷款规定,法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自然人最长不超过5年,
由于汽车消费贷款大多是2000年左右开办的,这样有相当一部分购车者将在2005年前归还贷款,此时恰好是入世后国
内汽车市场结构调整时期,关税将由现在的80%下降到25%,意味着届时进口车价至少会降低30%,国产车也将可能大
幅降价。现今投放到市场上的汽车消费贷款,所购车型面临新车型低价位的挑战,会有相当一部分购车者在新车型、低价位的
诱导下,个人信用发生位移,出现以车抵贷现象。而目前汽车消费贷款通常以所购车辆为抵押物,由于市场价格变动,抵押物
折旧后其价值很难抵偿所欠债务。特别是入世后随着关税降低,作为抵押物的车辆价值也将大大缩水,加上每年固定的折旧率
,使抵押物变现更为低廉。如果保险公司对此不保持清醒头脑,加强内部管理并与银行严格对汽车贷款申请审核,遭受损失将
在所难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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