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于冬发自北京
一项新的改制方案最近正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酝酿。一位接近中国人寿高层的人士8月27日告诉记者,该方案将以1999年为界,将中国人寿分成母子两家公司,1999年之前的资产和保费收入归母公司所有,1999年之后的归子公司。再由子公司吸引外资保险公司参股并上市。上市地点选定香港。
据透露,这项新的改制方案还没有得到国务院的正式批准,但目前的基本态度是正面的。
今年,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改制问题被监管部门摆在了工作的重点位置上。可是,改制的进展一直以来却不尽如人意。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再保险、新疆建设兵团四大国有独资保险公司谈及此事均讳莫如深。
甩掉包袱轻装上市
知情人士透露,中国人寿新方案以时间划分,分拆界限定在1999年,是因为这样子公司可以摆脱利差损的阴影。
央行在1997到1999年3年间的6次降息给中国寿险业造成了严重的利差损。有学者在去年估算,中国寿险业在这3年累计的利差损达到500亿人民币。如果以1999年中国人寿69.2%的市场份额计算,中国人寿的利差损将近350亿。事实上,这还是一个保守的估算,因为中国人寿在1998、1997两年的市场份额更大。
1999年以后中国人寿的新增保单则不存在利差损问题。这部分资产很可能会吸引更多的外资保险公司的目光。
据透露,中国政府要求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改制必须满足两个先决条件:一是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国有资产必须处于控股地位。但由于国际知名保险公司也有要么不控股,挤掉国有资产水分降低其价格,要么同意保持国有资产的价格,但必须控股的心愿,因此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改制迟迟不能向前推进。这组难以调和的矛盾成为改制的两道“死穴”。
据悉,目前和中国人寿谈判的外资保险公司大都处于观望状态,“死穴”问题能否解决事关合资成败。而以时间划分的这项新方案恰好可以解决“死穴”问题。
另外,根据中国现行的《保险法》第87条的规定,一旦有寿险公司被撤销或破产,如果其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将把这家公司的人寿保险合同及准备金指定其他寿险公司接受。在国有控股的状态下,由中国人寿接受的可能性很大。资产分离之后,子公司又可以避免这部分风险。
母子关系难解操作难题
不过,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认为,新方案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可能遭遇一些难题。
首先,选择在香港上市使外资有可能在资本二级市场上通过买卖股票取得对中国人寿的实际控股权。
其次,将国有资产做这种分离将遭遇法律空白。国有商业银行根据央行的相关法规将由不良贷款造成的资产剥离成立资产管理公司,而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大部分资产来自于老百姓的保费收入,做这样的剥离在内地还没有先例。
而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分离之后人员如何分配,其待遇如何界定也是摆在中国人寿面前最实际的问题。用上市子公司创造的利润填补母公司的“缺口”是解决利差损的途径。但在操作中,母公司和子公司工作人员怎样分离?其人员待遇应该统一还是有所区分?“看似不大的问题在国有公司都是不容易解决的。”该人士分析说。
《国际金融报》(2002年08月29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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