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丽
为鼓励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江西省日前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扩大民营经济准入“门槛”,壮大市场主体。
近年来,江西省民营经济有了长足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到2001年底,该省个体私营企业2.9万户,从业人员57万多人,注册资金209亿多元。
然而,江西民营经济市场准入的“门槛”高;行业前置审查审批环节多;借助行政管理职能,实行变相的部门和行业垄断;一些可放开的领域和行业,仍限制民营经济进入,造成市场机会中的不均等和国民待遇中的不公平。这些问题仍然严重限制了当地民营企业的发展。
近日,江西省工商局决定:首先要简化前置审批事项。目前,企业登记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省人大、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国家部委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共142项。其中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业,审批权在国家部委的事项共82项,其余26项将改为后置审批、34项将不再进行前置审批。二是放宽注册登记的限制。实行民营企业注册资本分期注入制;放宽冠省名限制,支持帮助规模较大的企业注册登记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支持民营企业组建集团;推行营业执照预备期制。三是放宽经营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公交、电力、供水、道路垃圾处理、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的投资和经营;鼓励省内外民营企业及民间资金采取购买、承包、租赁等方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鼓励其相互参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给予民营经济用地者与国有、集体企业用地者同等待遇。四是鼓励下岗职工创办民营企业。下岗职工、就业转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劳动、人事部门发放的下岗或失业证,一次性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注册登记,并免缴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各种证书费。
《市场报》 (2002年08月26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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