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负责人擅自发行债券近7亿元,日前被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以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一审分别判处李健民、万善颐、阮庆生有期徒刑3年、2年零6个月、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69.9949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11月批准赛格公司发行特种金融债券2.7亿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12%。这批债券于当年12月底在海南金融印刷厂印制,并开始发行。由
于赛格公司所欠的债务较多,1997年初,公司原总经理李健民召集原负责人万善颐、阮庆生商议,决定印制超发的特种金融债券2.7亿元,由江西南昌证券印刷厂印制。1997年3月,赛格公司让南昌证券印刷厂再次印制特种金融债券2.7亿元。这两批债券由资金调度中心、信托部、各证券营业部等下属部门向外发行。
从1997年9月至1998年5月,先后有西宁财政证券交易所等20家单位将其所持有的14190.6万元赛格公司特种金融债券送交赛格公司办理托管。但赛格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将全部托管债券送交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而将上述托管债券中的9319.7万元,由资金调度中心办理出库手续,再次用于发行。
(卜云彤)
《国际金融报》(2002年08月22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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